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通知

時間:2022-04-04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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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改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發〔〕28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F通知如下:

一、整治內容

(一)嚴厲查處無牌無證機動車輛、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載人、非法營運車輛營運和接送學生上學等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整治和取締馬路市場、占道設攤以及道路堆放雜物、打曬糧谷等占道行為和破壞道路設施的違法行為。

(三)嚴格駕駛員培訓考核和車輛監管。

(四)嚴格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技術標準。

二、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各地各有關部門及交通運輸企業、有車單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傳職責,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要以交通安全“五進”(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為載體,廣泛開展“平安暢通縣鄉村”活動,深化農村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活動。各新聞媒體要發揮職能優勢,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自覺遵章的氛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交通意識和交通法制意識。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0月)。各地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及其配套行政規章的規定,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在專項整治中,要依法取締各類非法從業單位(個人),尤其要加大對農村客運“三關一監督”(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工作的監管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營運基本條件的從業單位(個人)要堅決予以關閉、取締。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責令停產停業,進行認真整改。要組織公安、交通、農業、安監等部門,對轄區道路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確定出各級危險路段,實行分級負責,集中整治。

(三)檢查驗收階段(11月-12月)。各地政府要制定檢查驗收標準,層層組織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鄉鎮和單位,要責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在7月-12月間對重點地區的整治和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地政府要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之中,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各地要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解決突出的安全問題。

(二)嚴格執法,強化追究。要認真貫徹市政府第45號令,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對整治不力的,不僅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堅決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深入查處難點戶,采取有力措施,嚴格行政執法。對該取締的沒取締、該關閉的沒關閉、該整改的沒整改,以及存在走過場、留死角、反彈等問題,要下決心解決,切實做到真整真治、實整實治,務求實效。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三)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一是要建立縣、鄉、村、組四級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預防網絡,明確防范職責,規范防范行為,部署和組織落實預防任務、目標與對策,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h、鄉兩級交通安全預防網絡每季度舉行一次聯席會議,村級交通安全預防網絡與鄉級交通安全預防網絡每月進行信息交流,組級交通安全預防網絡與村級交通預防網絡要適時進行信息交流,通報工作落實情況。

二是公安機關要整合警力,充分發揮派出所管理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在進一步完善“隊所聯勤”、“警民聯勤”等制度的基礎上,積極推行駐縣農機監理站民警的“隊站聯勤”,發揮農機部門的行業管理優勢,協作搞好農機的路面監管。

三是嚴格駕駛員培訓考核和車輛監管。公安、交通、農業(農機)等部門要嚴把駕駛員的教育、培訓、考核和審驗等關口,全面摸排和掌握農村駕駛人、機動車的基本情況,分門別類建立臺帳。加強對無牌無證摩托車、非法拼(改)裝和報廢車輛的查處,提高車輛的上牌率、檢驗率。農業(農機)部門要切實做好對農機的注冊登記、安全技術檢驗、牌證核發等工作,積極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農機的路面監控。

四是嚴格路面執法和客運班線審批管理。對三級以下的山區道路,公安(交警)、交通部門要落實所有客運車輛夜間禁止通行的規定。對三級以下道路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一律禁行9座以上的客車。

五是嚴格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技術標準。對新建、改建的農村道路,縣、鄉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好與道路等級相匹配的標志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工程質量和道路安全通行條件。交通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與行業監管,督促安全設施的落實,組織有公安(交警)、安監等部門參加的安全設施專項驗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六是加強對農村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各地要組織公安(交警)、交通、農業(農機)、安監等部門,對轄區內農村道路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對事故隱患突出的路段(點)進行硬件改造或安全設施完善;要在事故易發路段的平面交匯處設立安全標識和減速裝置。要加大對非法占用農村道路、破壞路面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農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條件。

七是加強對道路的養護??h、鄉兩級政府是農村道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職責,抓好養護工作的落實。各地政府要根據農村公路養護的實際需要,統籌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并對農村專(兼)職交通協管員、聯絡員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報酬。交通部門每年要安排一定經費用于農村公路的養護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