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主體清理通知
時間:2022-04-05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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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市政府辦公廳于2012年月日下發了《關于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政辦〔2012〕246號),要求各級各部門要依據行政強制法開展行政強制實施主體的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后公布。目前我辦已完成第一批行政強制實施主體的審核確認工作,并于12月30日在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通過審查,發現這項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如:一些依據法律、法規實施行政強制的部門沒有上報或上報不全,一些部門把行政處罰作為行政強制上報等。為繼續抓緊做好行政強制實施主體的清理公布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辦《關于抓緊做好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清理工作的通知》(政法〔2012〕30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對象
(一)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
(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法律規定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
二、清理標準
(一)凡行政機關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停止實施;
(二)行政機關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強制的,應當改為以行政機關名義實施;
(三)非行政機關未經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強制的,應當停止實施;
(四)行政機關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停止委托;
(五)行政強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行使后,原有關行政機關不得再實施這些行政強制措施。
三、報送要求
所有行政執法部門都要按照上述標準重新做好行政強制主體、種類、程序及執法依據的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填寫《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1)、《行政強制匯總表》(附件2)、《行政強制辦理程序流程圖》(附件3),于3月30日前將上述材料(附電子表格)按照下列要求報送審核:
(一)各部門向同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書面報送審核(市直部門還應當發送相應電子郵件至市政府法制辦郵箱:);
(二)各部門管理的單位報其所屬的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核。
(三)實行國家垂直管理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逐級報送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審核。
其中,已經公布的10家具備行政強制主體資格的部門(見附件4)報送附件2、附件3的內容。
四、其它事項
(一)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對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后,經同級政府授權,分批在政府門戶網站公布本級行政強制實施主體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機構性質、主要法律依據、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地址)。
(二)《行政強制匯總表》、《行政強制辦理程序流程圖》經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后,由各級部門自行公布。
(三)行政強制實施主體的清理、公布情況將作為2012年政府及部門績效評估工作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決貫徹落實。尚未完成清理報送工作的部門要抓緊報送,已經公布的具備行政強制主體資格的部門應當按照通知要求繼續做好行政強制主體、種類、程序及執法依據的梳理工作。未及時上報確認、未經公布的單位,視為沒有行政強制主體資格,今后不得再實施行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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