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執法文書管理及行政執法通知

時間:2022-04-05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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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執法文書管理及行政執法通知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法文書管理及案件辦理流程,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市市容管理局執法文書管理規定》、《市市容管理局行政執法工作規程》和《市市容管理局網上行政處罰工作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市容管理執法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執法辦案單位應嚴格按照《市市容管理局執法文書管理規定》領用、保管和使用各類行政執法文書。

二、領用行政執法文書時,領用單位應提出申請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并將已使用完的文書存根聯整理分類造表報局綜合執法處進行核銷后,方可領用新的文書。

三、各執法辦案單位領用行政執法文書單項數量以中隊數為準,允許多領用貳本在換領時周轉。

四、各執法辦案單位應嚴格按照《市網上行政處罰及執法監察系統管理暫行辦法》和《市市容管理局網上行政處罰工作制度》的規定,對接到的案源或自己巡查發現的案件在當日內將初查詳細情況和有關證據錄入或上傳運行系統。

五、各執法辦案單位應在每個月5日前向局綜合執法處造表上報上個月文書使用情況,綜合執法處將定期或不定期對文書使用及執法情況進行核查。

六、從2012年3月20日起,各執法辦案單位應使用2012年局法規處新修訂的各類執法文書,舊式執法文書不得使用。未使用完的舊式執法文書應在領用新執法文書時造表歸類退回局綜合執法處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