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治理通告

時間:2022-04-09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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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廣告治理通告

為規范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確保市容整潔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的大型立柱式、跨街式、燈箱式、軟體式、圍擋式戶外廣告和指示牌,以及在建筑物屋頂設置的有礙市容觀瞻、破壞建筑物風格的戶外廣告,必須予以拆除。

二、已經簽訂協議且使用權已到期的各類戶外廣告,與周邊景觀協調并符合設置要求的,經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審查同意,按新的廣告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予以保留。

三、沿街商業門頭多設和設置不規范的店名牌匾、櫥窗廣告,嚴格按要求進行整頓、規范。對已經許可但未按照許可要求設置的戶外廣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拆除。殘缺破損有礙市容的,由廣告業主及時更換。

四、沿街門頭牌匾實行一店一牌,嚴格按照臨湘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設計的圖紙方案進行制作。規格、色彩應與附著建筑物及周圍環境相協調,兼顧城市美化亮化視覺效果。

五、道路交叉口兩側均開設門面的,可在兩側門面分別設置牌匾;主次干道兩側臨街商業門面房墻面和玻璃窗上不得張貼各類廣告字畫。

六、嚴禁在建筑樓體立面懸掛軟體戶外廣告。利用建(構)筑物立面或墻體設置戶外廣告的,不得影響建筑物的整體景觀,破壞原建筑造型。

七、本《通告》自之日起施行。凡屬上述整治范圍內的戶外廣告,各廣告業主單位(個人)應在本通告之日起30日內自行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拆除的,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有關執法部門將依法強制拆除,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