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廉租房資格核查通知
時間:2022-04-23 02:50:00
導語:全市廉租房資格核查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落實廉租住房動態管理機制,完善廉租住房準入和退出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4號文件進一步解決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見》等有關文件規定,我市擬對已經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低保和低收入居民家庭進行資格復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民政局和財政局組成的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復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復核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任組長,市民政局副局長、財政局副局長、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廉租住房保障辦公室(市住房辦),市住房辦主任同志任主任,具體負責廉租住房資格復核的組織實施工作。具體工作人員從財政局、民政局、廉租辦和各街道辦事處低保站抽調。
二、復核范圍、復核辦法及組織形式
(一)復核范圍:已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55戶廉租住房補貼家庭和113戶實物配租家庭。同時,進一步審核、落實廉租房保障擴保范圍的910余戶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況,確保符合擴保條件。
(二)動態復核采取入戶調查、實地核實、鄰里訪問與檔案調查相結合的辦法,調查人員入戶進行實地現場調查,填寫調查表格,當事人現場簽字確認,同時通過交易所和住房辦的住房檔案審查保障家庭的住房變化情況,掌握保障家庭是否已經購買自有產權住房。
(三)復核的組織形式采取區域劃片、集中復核的方式。區域劃片即按四個街道劃分為*、*、*和*四個復核片區。集中復核就是集中工作人員和工作時間,按區域劃片逐個開展復核工作,以提高復核效率。其他鎮零散的保障家庭在四個片區核查完成后,由市廉租辦另行復核。
三、復核內容
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和廉租住房居住情況等。
復核時,當事人應按復核人員要求出具低保證、領取低保的存折、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廉租住房補貼協議、房屋租賃證等審核要件,配合核查。
四、處理辦法
經過復核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市廉租辦作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決定,停止發放租賃補貼或騰退租住的廉租住房:
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2、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滿一年的;
3、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廉租住房標準的;
4、擅自調換或改變房屋用途的;
5、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6、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設備,或對房屋進行裝修的;
7、將廉租住房上市交易或廉租住房戶名變更的;
8、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9、家庭因人數增加而變更住房面積的,須重新按既定程序申請登記;
10、家庭人數減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超出廉租住房標準的,應重新核定并相應調整原補貼方案;
11、違反廉租住房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他行為。
五、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搞好配合。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復核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次核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力度。所涉及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核查結果的真實性、可信度。
(二)完善措施,落實責任。要結合核查工作,進一步細化住房保障政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或修改相關文件,完善保障性住房資格復核、后期動態管理規定和住房保障政策體系。
六、時間安排
從2012年5月30日開始到2012年6月29日結束(1個月)。
- 上一篇:市政辦聽力無障礙工作指導方案
- 下一篇:安監局安全生產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