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四個機制建設推動構建和諧社會
時間:2022-04-06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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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要在推動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自身的獨特作用,就必須把協調勞動關系作為根本著力點,不斷完善職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的建設。
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等權益是職工的基本利益,各級工會組織要推動積極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監督企業規范裁員行為,幫助職工穩定就業崗位、提高就業質量。要配合政府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與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公平正義民主法制的基本條件。各級工會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類企事業單位中積極推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不斷充實職代會職權,創新職工民主管理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重組過程中要確保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過職代會審議和通過。
認真解決好困難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是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的要求,也是工會義不容辭的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工會幫扶體系,建立送溫暖工作長效機制。工會幫扶工作要著力在整合內部資源、爭取各界支持、擴大社會影響上下功夫,形成面向社會、上下聯動的全市工會幫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