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時間:2022-07-14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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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加快建成西部地區的重要增長極、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這是黨中央對重慶經濟社會發展提出的殷切期望,為重慶的進一步發展指明了方向,同時也對政法工作自覺地服務于發展這個第一要務、不斷促進社會和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慶市各級政法機關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真抓實干,勇于開拓創新,努力把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為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不斷增強服務發展與促進和諧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重慶市直轄10年來,各級政法機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重慶直轄和三峽工程建設的歷史機遇,始終牢記使命,認真履行職責,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全市社會穩定、治安平穩,刑事案件發案率連續多年持續下降,人民群眾的安全感達到92%以上。但也應該看到,目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法治環境建設相對滯后的矛盾、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司法能力不相適應的矛盾仍較為突出。這就要求全市政法機關著眼于社會穩定與社會和諧,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

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既需要心齊風正的人文環境,也需要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政法機關必須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固樹立人民群眾是和諧社會建設主體的意識,依法保障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堅持統籌城鄉協調發展,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針對大城市大農村并存、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突出的特殊市情,以平安建設為抓手,著眼于全市“一圈兩翼”新的戰略布局,積極探索城鄉整體發展模式,形成城鄉互促共進的合力,加快推進廣大農村地區的治安環境建設。三是堅持標本兼治,加強綜合治理。按照“穩定有機制、和諧有基礎”的工作要求,積極探索建立社會穩定的保障機制,做到既針對突出問題從嚴治標,又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著力治本,形成打防結合、疏堵并舉、整體聯動的合力,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四是堅持固本強基,抓好基層基礎工作。以加強基層政法和綜合治理組織建設為重點,采取政策導向、力量傾斜、待遇從優等有效措施,夯實基層,打牢基礎,提高基層組織做好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的能力。

認真履行維護穩定、服務發展、促進和諧的職責

維護穩定、服務發展、促進和諧,是政法工作的根本職責。重慶市各級政法機關應緊緊圍繞構建和諧重慶,以執法為民、服務發展為目標,以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主線,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抓好重點任務,加強隊伍建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更好地為發展這個第一要務服務。從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出發,科學謀劃和有效實施政法各項工作,使“發展是根本、穩定是前提”的理念真正植根于每個政法干警的思想中,使所有執法行動真正起到為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與法律服務工作。把是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為衡量和檢驗政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準確把握當前“黃金發展期”和“矛盾凸顯期”的基本特點,厘清思路,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制定和完善各種社會管理和便民利民服務措施,不斷提高社會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繼續實施法律援助服務的“民心工程”,關注和滿足各類社會群體對法律的需求,多方面、多層次地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強化法律的調節規范作用。充分發揮法律的調節規范作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是對政法部門服務發展的必然要求。應正確處理打擊與保護、管理與服務、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強化政法工作職能,著力解決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案件久拖不決和執行難等問題,通過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堅持正義、維護公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切實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以“清正執法、服務發展”專項學習教育活動為重點,以提高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能力和服務能力為目標,以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堅持執法為民,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損害群眾利益和隊伍形象的事情發生,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