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之我見
時間:2022-11-16 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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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目前,只有少數地方和單位開展了這項工作,而大多數單位仍然按兵未動,等待觀望。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尚有不少問題值得探討。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就是人才流動。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多,他們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合理的人才流動,無疑為他們提供了一個施展才華的機會。但由于養老保險問題沒有解決好,致使一些專業技術人員在流動時不得不考慮自己的養老問題,瞻前顧后,同時,事業單位人員的分流、富余人員的再就業等等,都與養老保險有直接的關系。
改革的必然性不得不使我們認真地考慮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問題。因此,盡快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時代的呼喚,是大勢所趨,既是當務之急,更是長遠之計。
一、影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全面推開的主要問題
由于政策的不統一和不配套,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全面推開的難度增大、速度放慢。對于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家至今沒有統一的改革方案。隨著自上而下社會保險職能的劃轉,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事業單位的性質、職能較為復雜,必然導致各地出臺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沒有國家大的政策依據,缺少規范性和合理性,從而工作難度有所加大,全面推開的速度難以加快。
由于各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的不一致、不平衡,使不少地方等待觀望,工作遲遲不能向前推進。這種不一致性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實施的時間不同。各地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而進行改革,因此時間不一致,具體辦法和步驟不盡相同。二是保險的范圍不同。各地根據自身實際和財政狀況,大多采取了積極穩妥的分步實施辦法,所以養老保險實施的范圍和對象也不同。三是繳納的標準不同。各地實施養老保險后其繳納標準都是根據各地的參保在職人數、工資總額、支付的離退休人數、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等測算出來的,所以其繳納標準高低不一。四是繳費的基數不同。有的以在職人員實際工資額作為繳費基數,有的以在職人員的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五是資金來源不同。由于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的性質不同,養老保險費繳納的渠道也不一樣。這些不一致性的存在,使那些尚未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地方和單位感到拿不準,為避免少走或不走彎路,遲遲不肯付諸實施,一拖再拖。
企事業單位之間養老保險的不平衡狀況,也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一是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平衡性。由于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逐漸拉開了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工資差距,特別是對縣級地區來講,由于企業經濟效益的不景氣,職工工資普遍較低,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的工資差距加大,加之企業、事業退休養老待遇計發辦法的不同,造成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企業退休人員待遇的不同。二是個人帳戶制度的不平衡性。由于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待遇計發辦法未改,雖然實施了個人繳費制度,但是未設立個人帳戶,退休人員所支付的養老金全部在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無法體現繳與不繳、繳長與繳短其養老保險待遇的差別。三是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不平衡性。目前由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結算大多采取“差額結算,差額撥付”的辦法,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是社會保險機構委托單位,少數事業單位遲發、不發或少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二、制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的原則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第一要體現政策的統一性。在制定整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時,要高瞻遠矚,改變現在的小統籌、小保險狀況,實行大統籌、大保險,構筑一個統一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保障網絡。在實施時間、標準、繳費基數、退休養老待遇的計發等方面,都要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所有事業單位不論是全額撥款、差額撥款,還是自收自支,其所有在職人員都應納入養老保險范疇,退休后進入社會保障網絡,實行收、支兩條線,真正實現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第二要體現政策的連續性。由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地起點不同、情況不一,而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每一項政策規定的制度都是牽一發動全身,影響著事業單位每一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要考慮到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都已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實。特別是對一些遺留問題的解決,更是要通盤考慮,以保證平衡過渡。第三要體現待遇的差別性。()事業單位創造的主要是社會效益,它們的價值無法用經濟效益來衡量。因此,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應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有所差別。()由于各地養老保險實施的時間、范圍、標準、繳費基數不同,我們不能搞養老待遇一刀切,必須體現保與不保、先保與后保、多保與少保人員的待遇差別。第四要體現繳費比例的漸進性。由于事業單位目前多數仍由國家財政撥款,每年事業經費的投入也很有限,如果用于繳納養老保險的支出過大,勢必會影響其它正常支出。因此,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既不能不動,也不能操之過急,應該有個循序漸進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