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問題的幾點思考

時間:2022-11-16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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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問題的幾點思考

企業繳費是我國現行體制下養老保險基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如何準確核定參保企業繳費基數,準確計算繳費額度,是基金征繳之前的一個首要問題,也是一個難點問題。筆者就繳費基數的核定,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目前養老保險企業繳費基數核定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規范、不統一

自年月起,國家先后下發了若干文件,對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標準做了宏觀界定,即按企業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由于種種原因,不同統籌范圍、統籌層次之間,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一。有的依據企業上年職工應發工資總額或實發工資總額,有的依據企業在職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基數,稱之為兩個繳費基數一致等等。其實,在這一點上無須多議,國家關于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口徑是明確的,即按企業在職人員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在稅前提取。由于受企業經濟效益和勞資、財務等部門人員素質、業務習慣等因素的影響,以應發工資總額或實發工資總額這個標準核定繳費基數操作起來困難較多,很容易出現漏核現象。兩個繳費基數一致的做法雖然解決了基數核定的一些問題,但也帶來了較多弊端。這種做法會造成企業因此瞞報職工繳費基數,瞞報參保職工人數等等。如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中心提供的資料顯示,上海市人均繳費基數連續年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盡管這樣,在年月對家繳費單位進行繳費基數檢查時發現,少報漏報基數億元。

(二)、繳費稽核偏重欠費收繳,輕視基數核定

目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體系已基本建立健全,稽核業務已逐步開展起來。但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費稽核,沒有將各繳費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納入日常稽核業務。由于部分企業沒有及時建立健全各種統計、財務制度,工資發放隨意化、多樣化現象比較普遍。這些企業很難統計出一個準確的職工工資總額,給核定繳費基數帶來了較多的困難。目前又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社會保險事務,條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強有力的約束力。甚至個別繳費單位主觀上希望有關業務管理混亂,為繳費基數核查制造人為障礙,為瞞報、少報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創造條件。

(三)、非公企業參保滯后,部分企業游離在養老保險范疇之外

多年的養老保險改革的制度構建,并沒有完全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式和傳統體制范圍的圈子。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企業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實現。因此,一切形式的企業都是養老保險的覆蓋目標。參加養老保險是所有企業與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是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的、必須履行的義務。法律不允許有任何超出其范疇之外的特區,非公企業也不例外。近幾年,各級社會保險機構將非公企業列為擴大覆蓋面的重點。但由于種種原因,收效甚微,擴面進度緩慢,部分非公企業和非公企業的從業人員仍游離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之外,這就使部分企業的繳費基數流失。同時又使部分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損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業間負擔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不公平競爭的態勢。據了解,年,我國非公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從萬人增加到萬人,增長了倍(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參保人數從萬人增加到萬人,增長了倍),在各國各類工商投資企業參保人數中的比重從年的上升到年的(其中外商投資企業的這一比重從上升為)。但與國有企業相比,非公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在總體上處于滯后狀態。

二、解決存在問題的方法和途徑

(一)加快社會保險法律建設步伐

我國正在進入法制社會,法律觀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逐漸成為準則。進入二十世界九十年代以來,社會保險立法工作已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社會保險法制建設的呼聲愈來愈強烈,只是作為惠及數億人口的養老保險,至少還沒有一部法來規范。因此,國家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險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繳費基數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強化繳費單位據實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此項業務核定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二)、認真執行法規、政策,嚴格規范、統一口徑

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保險機構應嚴格遵照國家法規、政策。要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提取的規定,把繳費基數核定的口徑統一起來,盡量避免概念、提法上的歧義。

(三)完善繳費基數核定稽核程序,規范稽核行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是社會保險的一項基礎內容,同時又是規范社會保險業務的重要手段。各級社會保險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社保險稽核辦法》,要以此為契機,做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稽核工作。首先是將企業繳費基數的核定納入日?;藰I務。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繳費基數稽核工作,要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其次是加強稽核隊伍建設,提高稽核人員素質。三是完善稽核程序,規范稽核行為。通過以上方法,促使參保單位據實申報,避免瞞報、漏報等現象的發生,增強繳費基數核定工作的剛性。

(四)、清理參保真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維護社會公平

非公企業尤其是科技含量比較高的企業,員工普遍年輕,企業和員工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業和企業從業人員游離于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企業繳費比例比較高,負擔重;二是企業和員工對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認識有偏差;三是企業用工不規范。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四是員工流動比較大等等。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加強對非企業參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拒不參保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要采取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納稅人資格等強制手段。這樣,促使這部分非公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盡快納入養老保險的統籌范圍。

(五)、求真務實,細化管理,常抓不懈

養老保險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要本著求是務實的態度統籌安排工作的進度,要堅持定期定量分析,發現問題積極研究,并制定相應配套的管理細則或補充規定,及時堵塞繳費基數核定的漏洞。

在實行稅務征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以社會保險部門確定的繳費基數為基礎,參照稅收的稅基來確定確定繳費基數。一方面既能實現稅務、社會保險部門的數據庫資格共享,又能有效地杜絕繳費基數的造假行為。

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積極研究、規范各類企業工資發放途徑,加速職工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的改革,規范工資管理體制。要為繳費基數的核定創造良好的準備環境。要積極探索采取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員工工資等方法,使企業員工各種隱性收入顯性化,并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監督、核對企業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申報情況,以達到堵塞繳費基數核定中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