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城鎮規劃和建設管理通知
時間:2022-05-05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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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事處、鎮直各有關單位,各村、各建設單位(個人),各建筑施工企業、隊伍: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規劃和建設管理,規范我鎮建筑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城鎮規劃管理
(一)嚴格規劃管理。轄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違反規劃的不予批準建設;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限期強行拆除。
(二)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積極實施舊村改造和撤村并居,盡快實現農村的社區化和城鎮化,提高群眾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質量。村民申請住房的,應當到統一規劃建設的社區購買樓房。今后,鎮政府一律不再審批新的宅基地;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或進行新的建設。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嚴格按照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的有關規定,實行投資強度、容積率雙指標控制。固定投資強度≥100萬元/畝,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60%。
(四)嚴格執行城鄉建設“一書三證”制度。即進行城鎮建設必須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取得“一書三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五)實行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制度。取得“一書三證”的項目,在開工前,需向鎮建委提交《建設工程開工審批表》、總平面圖、沿街效果圖、施工圖等,報鎮政府審批。鎮建委要對建設項目的開工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是否具有規劃和用地手續,是否辦理了招投標手續,是否落實了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了監理、質監手續;有沒有設計圖紙;有沒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是否到位等。經審查符合開工條件的,由鎮建委派專人到現場定位放線。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建設項目屬于違法建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責令停工或予以拆除。
(六)建設用地自批準建設之日起,兩年內未建設使用的,吊銷其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手續,由鎮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報縣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經批準建設的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必須辦理臨時建設手續,并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出租、轉讓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使用期滿后,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當自行拆除;在臨時使用期限內因實施規劃需要拆除的,應自行無償拆除。
(八)嚴格道路紅線、建筑紅線管理。占用道路紅線,建筑紅線進行建設的,一律無條件拆除,并追糾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九)未經鎮政府批準,各村、各有關單位,不得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協議),不得超越權限違法批地,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并給予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糾刑事責任。
二、加強城鎮建筑市場管理
(一)嚴格執行施工企業登記注冊制度。鎮政府對進入本轄區承攬工程任務的各類專業隊伍進行登記注冊,嚴格進行資格審查。對無證設計、無證施工和越級承包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嚴格執行城鎮《施工許可證》制度。凡在鎮域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向鎮建委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經鎮建委審查后,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辦理《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手續:
一是用地、規劃手續;
二是落實了施工隊伍;
三是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設計的正規圖紙;
四是辦理了監理、質檢手續;
五是資金到位。
投資30萬元以下,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直接由鎮建委辦理相關建設手續。
(三)實行城鎮建設合同化管理。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與承擔工程任務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或個人簽定合同,明確建筑工期、質量標準、費用、履約擔保、違約責任、建筑保修等內容。鎮建委負責監督合同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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