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校園安保員經費保障通知

時間:2022-05-21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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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校園安保員經費保障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區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幼兒園正常教學秩序,現將我區學校、幼兒園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保障辦法通知如下:

一、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學校范圍

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民辦學校、各類培訓機構等(以下均稱學校),均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必須是由保安公司(指有管轄權的具備保安員派遣資質的服務機構)統一招聘、政審、建檔、培訓、著裝和管理并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人員。

二、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保障辦法

全區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列入區及鎮(街道)財政預算予以保障。未從保安公司聘用保安的,不列入保障范圍。

按照《區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規定,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保障實行“分級負擔、分類補助”的辦法。

1.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由區財政全額保障。

2.區屬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以學校保障為主,區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年補助標準為5萬元/校。

3.鎮(街道)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集體辦幼兒園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以鎮(街道)財政保障為主,區財政根據各鎮(街道)財力及負擔情況分類給予補助。

4.民辦學校(不含幼兒園)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以學校保障為主,區財政給予定額補助,年補助標準為0.5萬元/校。民辦培訓機構不予補助。

5.民辦幼兒園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另行制定保障辦法。辦法未實施前,區財政先按每處幼兒園年補助0.5萬元安排預算并執行。

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保障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撥付方式

區教育局負責與保安公司簽訂保安服務框架協議,確定各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人數。各學校負責與相關保安公司簽訂保安服務合同,確定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服務費標準,報區教育局備案。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由區財政局、非義務階段學校、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按以下方式撥付或上交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統一按季度撥付保安公司。

1.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由區財政局每季度末撥付區教育局。

2.區屬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由各學校每季度末上交區教育局。補助部分年底由區財政局撥付學校。

3.鎮(街道)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集體辦幼兒園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由區財政局按季度先行撥付區教育局,年末通過體制與各鎮(街道)結算。

4.民辦學校(不含幼兒園)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由各學校每年1月底前將本年度全年經費上交區教育局。區財政補助部分,區教育局年末考核發放。

5.民辦幼兒園專職安全保衛人員經費,由各幼兒園每年1月底前將本年度全年經費上交區教育局。區財政補助部分,區教育局按區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四、未盡事宜由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公安分局協商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