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學校安全防范基礎建設通知

時間:2022-05-24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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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學校安全防范基礎建設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政府關于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安全防范基礎建設,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水平,確保校園安全穩定,為廣大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校園安全防范與穩定工作

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防范基礎建設,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安全和良好學習生活秩序,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級各單位全面做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切實抓好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安保人員的配備、培訓與管理,配備齊全安保器械,落實專項保障資金,全力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各級各部門一定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做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校園安全防范基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堅決防止校園安全事件的發生。

二、明確要求,大力加強校園安全防范力量建設

根據綜治辦號和威辦發〔號文件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及時配齊配足保安人員、安保器械,安裝電子監控等安保設施。中小學校、幼兒園規模在500人以內的,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人員;規模在500人(含500人)至1000人的,至少配備3名專職保安人員;規模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數2‰的比例增配專職安保人員;住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專職安保人員。學校、幼兒園專職安保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后方可上崗。要在大門、圍墻、食堂、宿舍、財務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安裝必要的技防物防設施。為門衛配齊備足鋼叉、滅火器、橡膠棍等防衛設施和器材。要在年10月底建成與公安機關聯網運行的動態監控系統和應急報警裝置,并安排專人24小時值守,實現電子監控全天候、全范圍覆蓋,確保一旦發生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全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標準,確保人、物、技防措施落到實處。市屬中小學校、幼兒園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安排解決,各鎮、區(街道)屬中小學校、幼兒園所需資金由所在鎮、區(街道)負責解決,其他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所需資金由主辦單位或學校(幼兒園)自行解決,石島管理區范圍內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參照執行。

公安機關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與轄區學校、幼兒園聯系,明確1名公安民警擔任中小學校、幼兒園法制副校(園)長或法制輔導員,負責師生安全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對學校、幼兒園進行安全檢查和安保工作指導。在中小學、幼兒園上學、放學重點時段,要組織民警、學校教職工和安保人員在校園門口、重點路段執勤,確保群眾見到警察、警車、警燈,最大限度地震懾犯罪,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感。

三、健全機制,嚴格落實校園安全穩定責任

(一)明確責任,加強管理。加強中小學及幼兒園的安全穩定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教育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全市中小學校及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責任,指導各中小學及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大檢查和監管力度,切實維護校園安全。各鎮、區(街道)所屬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由所在鎮、區(街道)的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要加大投入力度,嚴格按照標準規定落實人、物、技防各項措施,抓好日常監管和督導調度,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各中小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是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中小學校、幼兒園要成立由校長、園長負總責的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抓好此項工作,并建立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制,明確每名工作人員在學生、幼兒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責任,確保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落到實處。

(二)統籌協調,密切配合。綜治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校園安全穩定工作,教育、公安、城管、文化、工商、司法、民政、安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保安人員的培訓管理,在學生和幼兒進校、離校時段加強治安巡邏和交通疏導,聯合信訪、民政部門依托基層組織加強滾動摸排,對可能肇事、肇禍的人員要嚴格監管,及時處置。教育部門要按照《中小學和幼兒園管理辦法》的要求,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建立健全內部保衛機制,完善落實門衛登記檢查制度,切實增強內部安全防范能力;加大校園安全穩定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工作;聯合公安部門加強中小學校以及幼兒園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其他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共同抓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

(三)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各級各有關部門特別是領導同志要牢固樹立維護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切實加強對校園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要圍繞確保校園安全,逐項細化工作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把各項安全穩定工作措施落實到部門、單位和個人。對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惡性案件的,要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并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