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督工作需健全完善四項制度
時間:2022-08-03 11:38:00
導語:加強監督工作需健全完善四項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的十七大報告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和具體部署。對于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來說,就是要依照監督法的規定,按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突出監督重點,創新監督形式,健全運行機制,全面提高監督實效,不斷開創人大監督工作的新局面。筆者認為,人大監督是依法監督,健全運行機制是保證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的關鍵。從人大工作實踐來看,應盡快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項制度。
一是完善并認真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首先要把人大批準政府重大決策納入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范圍。政府關于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涉及人民群眾重大利益的決策,哪些應報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哪些應報人大常委會批準,哪些可以由政府決策,都要有一個明確的制度規定,這樣才能保證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其次要明確報告的重點。由政府出資融資的重大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嚴重自然災害、行政區劃和政府機構變更、涉及社會穩定和群眾切身利益的突發事件等,都必須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第三要強化責任追究的力度。對應報告而不報告的,人大常委會可以啟動詢問、質詢等剛性監督手段,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是強化預算監督制度。要使預算監督真正發揮作用,就必須推動人大預算監督由程序性監督向實質性監督轉變。對預算形成過程的監督,人大有關工作委員會應有權提前介入財政預算草案的編制,政府財政部門提供給人代會的預算草案報告應詳細和細化,超收收入、部門預算等都要全部納入人大審查監督的范圍。對預算執行過程的監督,要把聽取財政預算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與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結合起來,嚴格控制不經過預算就開支的行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必須經人大常委會批準。要把預算監督與對審計工作的監督結合起來,加大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和審計查處問題的監督力度。
三是盡快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作為抽象行政行為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比具體的行政行為和執法行為來說,其涉及的范圍和具有的效力要大得多,適用的時效也長得多,其失誤所帶來的危害也比具體的行政行為更嚴重。做好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對于維護國家的法制統一,保證政府依法正確行使國家行政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應按照監督法的要求,盡快建立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成立專門的審查工作機構,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四是健全代表意見、建議督辦制度。督辦落實代表意見、建議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密切與代表的聯系、拓寬監督范圍的重要手段,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加強對“一府兩院”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督辦代表意見、建議,必須以問題解決程度為標準,而不能以是否答復為依據。要綜合運用領導督辦、機關分口督辦、代表參與督辦等多種督辦機制,突出重點,落實責任,提高意見、建議的辦結率和代表的滿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