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進和創新地方人大工作
時間:2022-08-03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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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指出,“我們所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地方人大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密切配合與共同努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應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和諧社會的含義及其標志
什么是和諧社會?社會學認為,社會是由人群組成的一種特殊形態的群體形式,是相當數量的人按一定的規范發生相互聯系的生活共同體,其特征之一是具有結構性。而社會結構是指社會系統的各組成部分或社會體系中諸要素之間比較持久、穩定的相互聯系模式。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和部分都緊密聯系,互相協調,整個社會才能始終保持有序和諧的狀態。就是說社會系統中的各個部分、各種因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的狀態。和諧社會實際上是一種整體性進行思考的觀點,必須把工作視野置于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協調發展問題。
和諧社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和諧社會主要是指,社會同一切與自身相關事情保持一種協調狀態,包括社會與自然環境、社會與經濟、社會與政治、社會與文化之間的協調。幾乎就是科學發展觀所關注的全部內容。狹義的和諧社會主要是指社會層面本身的協調,是科學發展觀所關注的相對單項的問題?,F在談論的和諧社會在此意義上講的概念。所謂和諧社會就是指導社會各個群體能實現良性互動,整個社會能表現出一種公正的狀態,社會能實現安全的運行和健康的發展。
要達到和諧社會的標志有四個:第一,社會的管理控制體系能充分發揮作用。社會是具有強力的自我協調機制的社會;第二,文化中的核心價值觀念有凝聚力。社會倡導的主文化的價值觀念、道德觀念能被大多數社會成員所認同,制定的規范也能被廣大社會成員所遵循,在精神、文化上有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第三,不同利益群體的需要能得到滿足。在社會階層結構體系中,主要的利益群體均能通過制度化的手段,通過正當途徑滿足自身需要,無須越軌才能滿足,這個社會階層結構便是合理的、穩定的,不會發生重大的社會沖突;第四,社會成員具有流動的途徑。社會結構雖有等級序列和地位高低,但不是凝固的,這個社會結構就是有彈性的,有彈性的社會結構比僵死的社會結構更具有活力與和諧性。
要建設和諧社會,就要涉及作為執政黨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必須提高我黨整合社會結構、社會利益、社會關系等等能力。因此,必須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從社會整體利益和人民長遠利益出發,正確引導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盡可能將社會轉型的代價降到最低程度,使整個社會結構協調與和諧,順利度過社會發展的陣痛期。
社會和諧,最為重要的是能夠具有一種促使“社會和諧”運行機制。社會和諧機制一旦形成,當社會中有不和諧因素時,能自發地搜尋、發現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并發揮調節、矯治作用,有效地整合社會各部分及各種力量,使社會結構獲得平衡,使社會運行在良性狀態下進行。和諧社會機制的內容有:一是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二是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三是安全的社會保障機制。四是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五是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六是有效矛盾疏導機制。
二、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對地方人大工作的認識
要更好地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就要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同志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構建和諧社會對地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明確地方人大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地位、作用和所承擔的職責。
(一)構建和諧社會更加凸顯了人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一個奮斗目標,又是一個長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大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首先,從社會主義建設總體布局上看,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由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四位一體”。這“四個建設”有機統一、相輔相成。實現社會的和諧,既需要有雄厚的物質基礎、堅實的政治保障,又需要有先進文化的引領,更要有民主法制建設的基礎。因此,人大工作在和諧社會建設中,必將發揮更加強大的重要作用。其次,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性質上看,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必須始終堅持不斷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整個過程中,人大工作擔負著更加繁重的任務。再次,從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社會關系上看,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是和諧社會的主體,離開了人際關系的和諧,社會的和諧就無從談起。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既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制??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加凸顯出人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必須認清自身肩負的重要責任。
(二)構建和諧社會要求人大工作把以人為本作為一個重要原則。以人為本是黨的宗旨的集中體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人大工作更應當十分自覺地堅持以人為本,并作為一個重要原則,同我們長期堅持的一系列方針原則一道加以貫徹執行。一要始終把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以滿足人民群眾物質和文化需求,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吸引群眾廣泛參與為基本途徑,以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為緊要任務,以實現和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基本職責,以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為檢驗標準。二要始終著力于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不斷加強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立法工作和監督工作,不斷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和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三要始終堅持尊重人、理解人和關心人。充分尊重群眾的主體地位和主動精神,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引導群眾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堅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平等交流、民主討論,團結和引領社會不同階層人們共同前進;要通過依法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和人事任免等四項職權,做到得人心、暖人心和穩人心,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滿腔熱情地為群眾服務。
(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法治建設提出新要求。建立健全有關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只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方面都有章可循,才能以文明、平和的方式消除社會的不和諧因素,真正做到政治、社會、人心安定。只有依法治國理政,使國家權力的行使和社會成員的活動處于嚴格依法辦事的狀態,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與社會全面進步才會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個社會才能成為一個和諧社會,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根本制度保障,這樣,既能兼顧民主效率之長,又為經濟發展營造有利的法治環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黨領導的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如何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和創新人大工作,是當前面臨的一個嶄新課題。
三、提高創新能力,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作用
總書記指出,各級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緊密結合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要求,加強學習,增強本領,努力提高依法履職能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地方國家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力,處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第一線,肩負著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責任。
提高創新能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新形勢新任務的迫切要求。地方人大應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下,不斷探索和總結適應構建和諧社會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新途徑、新舉措,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促進構建和諧社會順利進行。
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地方人大工作必須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創新內容、形式、手段、方法、體制和機制,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改進創新人大工作,要緊緊圍繞科學、求實、依法來展開,在科學、求實、依法上下功夫??茖W強調的是要研究和遵循規律,求實強調的是要注重效果,依法強調的是要規范有序。這六個字是構建和諧社會對地方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改進和創新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
首先是科學。從某種意義講,人大工作是一門科學,必須樹立科學的態度,掌握科學的方法,努力實現由經驗型向科學化轉變。一是尊重規律。講科學,首先要把握規律,尤其要研究人大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從中得出規律性的認識。如何在國內思想文化多元、多變、多樣特點日益明顯的狀況下,如何在人們物質生活、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長的情況下,如何在高新技術條件下特別是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條件下,探索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規律,不斷增強前瞻性、主動性、創造性,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二是講究藝術。在構建和諧社會條件下做人大工作,既要把握好大的方針原則,又要講究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因勢利導。要適應現代社會動員方式的新變化,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年一代的心理特點,善于運用大眾傳媒,善于運用文化載體,善于運用各類活動,善于運用高新技術,讓群眾喜聞樂見、便于參與、易于接受。三是科學管理。要樹立科學的管理理念,堅持以管理促繁榮、促發展。要改變傳統的管理方式,前移管理關口,創新管理手段,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和思想教育等多種辦法,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是求實。人大工作是在民主法制建設領域的工作,更需要強調“求實”兩個字。求實,一是體現在思想作風上。要大興求真務實之風,用求真務實的思想作風來錘煉自己、修養自己,重實際、說實話、務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二是體現在工作作風上。要深入群眾,面向基層,調查研究,掌握思想動態和社會輿情,確定符合實際的目標,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要緊密聯系群眾最關心、與群眾切身利益最密切的問題,把教育引導群眾與幫助服務群眾結合起來,把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把工作做到群眾的心坎上。
再次是依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的社會,要求人大工作認真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善于運用法律手段推進工作。
一是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我們國家有著悠久的道德傳統,現在又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好新形勢下的地方人大工作,一定要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貫穿思想道德的內涵,體現法治精神,使兩者相互貫通、相得益彰。
二是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立法為民,把立法與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堅持走群眾路線,吸引和引導公民的有序參與,聽取各方意見,提高立法質量和效果,努力使地方性法規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眾的具體利益,發揮地方立法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的作用;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規范立法程序,探索由常委會自主組織的創制性立法工作;逐步建立法規實施效果的反饋評估機制,努力使地方性法規順應民心、反映民意和貼近民生;對法規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建立有各方參與的評估機制,推進立法工作的規范化。
三是加強監督工作,增強監督效果。不斷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做好監督工作的責任感,把監督和支持有機結合起來,做到依法監督、敢于監督和善于監督。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主要內容,圍繞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抓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急需解決并通過努力能夠解決的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適應建設“陽光政府”的需要,加強對公共財政的監督;不斷創新、完善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方式,努力探索事前提醒和事后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形式,形成支持、監督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四、堅持以人為本,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作用。
構建和諧社會,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行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各項權力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辦理人大代表建議中,要抓好代表建議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切實把辦理工作落到實處,真正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給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滿意的答復。在信訪工作中,按照“熱情接待不激化,依法答復求化解,落實責任要結果,公平維權為人民”的工作要求,對群眾來信來訪不推諉、不敷衍,對每件來信來訪做到認真處理,切實解決問題。將群眾來信來訪和加強個案監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服務程序,使群眾有地方講話,問題能及時得到答復和解決。努力把群眾反映的問題解決好、落實好。
構建和諧社會,要切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行使監督權力,要按照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的要求,不斷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行為,預防權力腐敗,維護法律尊嚴,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為主要內容,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完善監督制度,通過執法檢查、述職評議、代表評議等形式,加強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和被任命干部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五、營造良好環境,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充分發揮作用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根本的就是要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營造健康協調的經濟發展環境,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地方人大工作要在和諧社會建設中有所作為,就必須進一步加強監督職能,提高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能力。
一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圍繞本區域內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事項和關系人民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題報告及時作出決議、決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加強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提高支持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就是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要求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加強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運用的制約和監督,支持他們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使其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立法治政府。
三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加強法律監督,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要督促政府從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用法律手段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把解決制約司法公正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問題作為重點,加大對司法機關執行法律情況,特別是嚴格依法辦案的監督力度,從圍繞嚴肅執法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入手,支持和促進司法機關公正司法,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實行執法責任制,保證各項法律的貫徹實施和各項改革政策的全面執行。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秉公辦案,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四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人民群眾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力量源泉,最大限度地重視民意,反映民意,實現民意,是人大機關應盡之責,是人大的本質任務,是提高構建和諧社會能力的重要社會基礎。讓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社會活力得到充分發揮,要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和能力。人大代表要發揮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了解民情,廣泛集中民智,通過人大代表的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注意把代表的議案、建議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全局,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和群眾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入實際,調查研究,適時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和執法檢查,最大限度地把民情民意集中起來,通過人大會議和常委會會議,形成決定、決議。
構建和諧社會,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諧社會是一個充滿創造活力的社會,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人大代表廣泛聯系人民群眾,真正傾聽代表和群眾的呼聲,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意愿,暢通民情民意表達的渠道。積極營造鼓勵人們干事創業,支持人們干成事業的社會氛圍,激發大家的創造活力。切實凝聚民力,最大限度地調動各方面群眾的利益,凝聚一切社會力量,形成政通人和、社會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為營造和諧廣州、活力廣州、法治廣州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