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事宜
時間:2022-03-15 0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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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組成部分。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加強婦女兒童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履行婦聯的維權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區婦聯與區司法局研究決定,成立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并在相關的律師事務所設立區婦女兒童權益維權崗。
一機構與職能
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屬于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分支機構,負責辦理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法律援助事宜,其辦公室設在區婦聯。辦公室主任:。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維權崗設在遼寧金環律師事務所,遇有涉法事宜的咨詢可與維權崗聯系。
二援助對象
根據《區法律援助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可獲得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的女性和兒童;
(二)持有區常住戶籍證明或外來人員具有暫住證件的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和其他有特殊困難的。
三受理程序
(一)婦女兒童需要法律幫助時,由本人向區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兒童由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區婦聯審核,符合援助條件的,報區法律援助中心確認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務人員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二)遇有婦女兒童涉法的特殊情況需要法律幫助時,區婦聯與區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協作辦理法律援助事宜。
區婦女兒童維權中心和區法律援助中心在開展婦女兒童維權工作中遇到未盡事宜,由區婦聯與司法局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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