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通知
時間:2022-04-11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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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真正落實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提高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使更多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行列,促進依法治鎮,結合我鎮實際,就進一步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指導思想
各村(居)委“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設點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這一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和我鎮農村工作戰略,充分認識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村為基礎、以農村基層干部、群眾為主體,繼續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創建具有榜樣和示范作用的先進典型,摸索農村基層法制建設的方法和經驗,發揮典型引路,以點帶面的作用,調動廣大農村干部群眾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學性,增強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規范村級事務管理,健全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帶動全鎮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不斷深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切實抓好創建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工作,要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相統一這一基本原則的基礎上,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圍繞三個目標,完善兩項制度,形成一個機制,做好四個結合,切實推進創建活動的深入進行。
(一)“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要始終圍繞三個目標進行。
一是農村民主更加健全,黨支部領導的農村基層自治組織切實發揮作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更加完善,農民群眾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得到切實的尊重和保障,形成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二是農村群眾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干部群眾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能力進一步增強,農村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三是實現我鎮社會更加穩定、治安更加良好、群眾更加和睦的良好局面。上述三個目標的實現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同時也是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發展的過程,但“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要始終圍繞這三個目標進行,離開了這三個目標,創建活動就失去了意義。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兩項基本制度
村民自治章程是農村實行村民自治的規范性和權威性的規范,主要是對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是村民實施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村規民約側重于對個人行為的規范,是調整村民與村、村民與集體關系的重要手段,是全體村民對自身行為的一種約定。“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就是要從建立健全兩項制度入手,主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依法建制。兩項制度的每一條款都必須做到于法有據。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主要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民代表大會、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調委會、治保會、衛生委員會等組織的職能、任務、村民的權利義務等基本問題信出明確的規定,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村規村約要根據國家憲法、法律和現行政策的有關規定,不能出現侵犯公民權利的條款。二是要從實際出發。在進行制度設計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貼近當地農民的生活實際,盡可能做到簡便易行、實在管用。三是制度的起草過程一定要嚴格程序。第一步,由黨支部、村委會討論確定制度起草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第二步,由專門起草小組進行起草,第三步,召開各方面的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進行反復修改;第四步,召開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修改;第五步,報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核;第六步,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第七步,張榜公布,同時報鎮政府備案。
(三)要形成一個符合自治要求的矛盾調解機制。
在村民自治的實踐中,不可避免村民與集體之間、村民相互之間會發生一些矛盾糾紛。這些問題往往構不成刑事處理和治安處罰,但明顯違反了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規定,而法律又沒有給村民委員會設定處罰權。在創建中可以以人民調解組織為依托,建立一種矛盾調處機制,凡涉及村民與集體、村民與村民之間發生矛盾,在雙方自愿的前提下,由村民委員會出面調解,形成調解協議,雙方自覺執行。一方反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樣的一個矛盾調解機制就相當于一個“小民庭”可以把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創建活動要注意搞好四個結合。
一是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通過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搞好村民自治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二是圍繞建設新農村的目標,整頓村容村貌,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不斷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三是要與解決突出治安問題,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相結合。通過采取綜合治理措施,把突出的治安問題整頓好,把正常的社會秩序建立進來,把農民的信心樹立起來,把村民委員會的權威樹立起來,在這個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四是與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搞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相結合。進一步在廣大村民特別是基層干部中開展經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動,使廣大農民群眾學法、守法,積極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并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廣大農村干部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把向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和必要的法律援助作為推進“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的重要措施,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加強領導,措施落實、確?!懊裰鞣ㄖ问痉洞澹ň樱眲摻üぷ魅〉脤嶋H進展
各村委要高度重視,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工作作為抓好“三農”的基礎工作和“三村”建設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
1、成立鎮、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鎮級由普法辦、民政所負責,辦公室設在鎮普法辦,負責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創建活動的開展,各村委也要相應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及時制定創建活動方案及建設標準,有步驟、有程序地進行創建。
2、“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確定
3、加大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力度,特別是“兩委”干部認真組織學習《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設標準》、《省農村實用法律讀本》,使他們首先成為法律明白人和民主法治帶頭人,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4、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各村(居)委會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時,要立足本地實際,勇于開拓創新,開展創建活動的試點工作,在抓好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創建活動,以點帶面、分類指導、分批進行、逐步推進,把創建工作健康持續深入地開展下去。力爭在兩年內,使全鎮有35%的行政村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行列。
5、加強督促指導。司法所、民政所要發揮職能作用,認真開展調查研究,針對新勢下開展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逐步探索創建活動的規律和特點,適時加以引導,增強創建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工作的長效機制,經常抓、抓經常,防止形式主義。要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督促、指導基層“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創建活動的開展。其它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宣傳力度,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切實發揮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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