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離休、退休年齡
時間:2022-02-20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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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哪些人?對這些高級專家的離退休年齡有何具體規定?
∴可以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否應免去其行政職務?
∴哪些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延長退休年齡?在延長其退休年齡后是否應免去行政領導職務?
∴延長部分骨干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條件中的“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一般是指哪幾種情況?
∴延長部分骨干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審批手續怎樣辦理?
∴關于延長部分骨干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的規定適用于什么范圍?
∴暫緩離休退休的杰出高級專家是指哪些人?辦理暫緩離休退休及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其審批手續有何規定?
∴對女干部離休退休年齡有何規定?
∴對派、工商聯機關專職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年齡有何規定?
干部離休年齡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中規定:老干部離休的年齡為: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副書記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長、市長、主席、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以及相當職務的干部,正職年滿65周歲,副職年滿60周歲;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長、副司局長,省市自治區黨委部長、副部長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長、副廳局長,地委書記、副書記和行政公署專員、副專員及相當職務的干部,年滿60周歲;其他干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司提前離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堅持正常工作溝,經任免機關批準,可適當推遲。
老干部離休,由所在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批準。
可以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哪些人?對這些高級專家的離退休年齡有何具體規定?
根據國發[1983]141號文件規定,可以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高級農藝師、正副主任醫師、正副編審、正副譯審、正副研究館員、高級經濟師、高級統計師、高級會計師、特級記者、高級記者、高級工藝美術師,以及文藝六級以上的專家。
高級專家離退休年齡,一般應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對其中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離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65周歲。
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可以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70周歲。
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杰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暫緩離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女性高級專家,凡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歲退(離)休。對年滿60周歲的少數女性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離)休年齡的,按國發[1983]14l號和勞人科[1983]153號文件規定執行。
可以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否應免去其行政職務?
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時,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科學技術或文化藝術等工作。特殊情況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除外。
哪些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延長退休年齡?在延長其退休年齡后是否應免去行政領導職務?
國發[1983]142號文件規定,為了充分發揮現有骨干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促進教育、衛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1990年前,對在上述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歷的、教學經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本人又愿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準,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0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65周歲。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仍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上述延長退休年齡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一般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工作。
延長部分骨干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條件中的“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一般是指哪幾種情況?
“確因工作需要”,一般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已承擔的工作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后將對工作帶來較大損失的;
(2)新學科和特殊專業急需的;
(3)邊遠地區和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所需要的;
(4)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到工作急需的單位后能發揮較大作用的。
“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系指身體健康,能堅持八小時工作。
延長部分骨干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審批手續怎樣辦理?
凡需延長退休年齡的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先由其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寫《部分專業技術干部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表》,按干部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審批。
關于延長部分骨干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的規定適用于什么范圍?
延長部分骨干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的規定只適用于以下范圍:在教學、醫療、科研和工農業生產單位直接從事教學、醫療、科研、技術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含建筑師)、農藝師以及中、小學教師。
暫緩離休退休的杰出高級專家是指哪些人?辦理暫緩離休退休及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其審批手續有何規定?
暫緩離休退休的杰出高級專家系指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政協常委以及各派中央領導職務的高級專家;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享有很高聲譽,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有特殊貢獻的高級專家。這些杰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準后,可以暫不離休退休。
辦理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及杰出高級專家暫緩離休退休手續時,由所在單位分別填寫《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表》及《杰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表》;杰出高級專家的暫緩離休退休,經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勞動人事部匯總,待國務院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通知執行;需要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先由專家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級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審批,一般只批準延長一至三年,如需繼續延長時,可再次報批。
對女干部離休退休年齡有何規定?
關于女干部離休退休的年齡,仍應按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中的規定執行。其中:擔任司局長一級以上職務的,繼續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執行。高級專家和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繼續按照《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和《國務院關于延長部分骨干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規定辦理。
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工作,年滿55周歲的處(縣)級及處(縣)級以下女干部,原則上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精神辦理離、退休。個別確因工作需要,一時尚無適當接替人選,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根據本人自愿,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報任免機關批準,其離休、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
對派、工商聯機關專職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年齡有何規定?
據中共中央統戰部辦公廳轉發各派中央、全國工商聯《關于中央和省級機關專職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統發文[85]1050號)規定:
(1)派、工商聯機關專職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應辦理離休退休手續。
(2)考慮到目前派、工商聯機關工作任務繁重,干部隊伍青黃不接,調進干部又有困難的實際情況,對部分負責干部,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上班的,可暫緩辦理離休退休手續。
(3)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省級組織選舉產生的秘書長、執行局(會務局)委員以上領導人和擔任本屆全國和省級政協委員的專職人員,目前暫不辦理離休退休。如本人要求離退休的,可以辦理。
(4),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省級機關中的工人,按照1978年5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準的《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