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衛生局關于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有關規定

時間:2022-11-03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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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生局關于堅決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有關規定

衛生局關于堅決糾正醫藥購銷醫療服務不正之風有關規定

為扎實推進衛生系統效能建設,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提高醫療服務水平,規范行醫行為,依法行政執法,解決醫藥購銷中給予、收受回扣和醫療服務中“開單提成”、收受“紅包”、亂收費等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現就衛生行業紀律“十六個不準”及違規處罰特作如下規定:

一、衛生行業紀律“十六個不準”

1、不準在醫療服務活動中接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紅包”、物品和宴請;

2、不準接受藥品、試劑、醫療器械等生產、銷售企業或者、推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3、不準通過介紹病人到本院外做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4、不準通過開藥、儀器檢查、化驗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查違規開單提成;

5、不準違規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自立、分解項目收費、亂處罰;

6、不準實行科室經濟承包、單獨核算和擅自收費、賣藥、設立小金庫等;

7、不準在中標藥品確認和配送企業選定等招標工作中,向中標人或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和物品;

8、不準開大方、濫用藥、亂檢查,增加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9、不準利用職權為個人謀私利,推諉扯皮;

10、不準私自為藥品經銷單位或個人代售藥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藥店購藥;

11、不準為藥品生產經銷單位登記、統計醫生處方或為此提供方便;

12、不準以介紹病人、轉診患者為由收取“介紹費”、“轉診費”等形式的回扣;

13、不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物代藥”;

14、不準涂改、虛造、銷毀病歷;

15、不準擅自接受新藥臨床觀察及新藥推廣;

16、不準在工作日午餐飲酒、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等。

二、違紀違規處罰

(一)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視其情節,按以下條款予以處理:

1、給予批評、通報批評,待崗;

2、取消當年評先、評優,年度考核評為不合格,當年不能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必須延長2年,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

3、執業醫師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據《執業醫師法》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

證書;

4、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務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5、醫療機構或科室嚴重違反規定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免除其主要領導人職務;

6、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醫藥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違紀違規的,按以下處理:

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營銷人員以回扣、提成等不正當手段進行促銷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中止執行合同,兩年內不采購其產品,并在院務公開欄公示,上報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通報或公布有關企業的違法違規情況。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組織單位取消該企業2年內參加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投標資格,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