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加強基層工商所執法監督

時間:2022-11-1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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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和工作對象的特殊性,基層也是最容易發生執法人員違規違紀問題的重要部位。因此,加強對基層工商所執法監督,也就成了工商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

一、必須提高“一種認識”。要使紀檢監察工作走入正軌,對基層所的監督行之有效,工商機關的“一把手”必須提高對監督工作的認識,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為監督工作創造良好的氛圍,使紀檢監察部門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使全體執法人員時刻繃緊監督這根弦,從而大大減少或杜絕一線執法人員違規違紀現象。

二、必須理順“兩種關系”。一是執法人員與群眾的關系。應是魚水關系而不是“油水關系”。實際上是要求執法人員端正執法為民的思想,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事事、時時、處處為群眾著想,就會得到群眾的擁護和支持。否則,難免做出漠視群眾疾苦、傷害群眾感情、侵犯群眾利益甚至與民爭利的事情,從而違規違紀。二是所長與普通人員的關系。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是同志的關系,而不是老板與雇員的關系,二者同為監督者和被監督對象。把公共權力私有化,會淡化工商部門為人民服務的功能,人為造成上下級之間的壁壘和距離,不利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三、必須把好“三個關口”。一是用人關?;鶎映霾怀鰡栴},所長是關鍵。要按照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將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身體條件好、文化水平高的干部選拔到所長的領導崗位。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二是財物關。主要是把好涉案財物的處理關。三是人情關。工商干部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執法者,同時他們又是社會中的一分子,在法律賦予的神圣權力面前,也會因為各種千絲萬縷的人情關系而猶豫不決,甚至迷失執法者的本性。所以,基層執法人員尤其要守好人情這一重要關口。

四、必須嚴防“四個重點”。一是嚴防“重點人員”,即“一所”、“兩隊”的“一把手”。工商機關“一所”、“兩隊”的“一把手”屬于中層干部,職位不高,責任卻很大。因為手中擁有權力,違法違紀的概率便大大增加。在加強對基層所隊“一把手”監督的同時,實行基層所隊長一崗雙責責任制,隊伍管理和業務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使所隊長重視隊伍管理,不僅將自身納入監督的范圍,同時監督好所隊執法人員。二是嚴管執法環節。建立執法工作標準,對案件的受理、立案、辦理、審核、考評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執法臺賬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在此基礎上,強化內部監督。即要通過完善執法審核制、分管局長審批制度以及集體議案制度,有效避免執法偏差,確保案件質量;要通過完善執法監督制,法制部門對疑難案件提前介入,對辦案的每個階段跟蹤督辦,確保案件及時有效結案;要探索執法考評新辦法,把年終質量考評與月考季評及日常執法監督相結合;要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要完善執法資格認證“準入”制度。三是嚴查“熱點”崗位。工商所負責注冊登記、重點企業監管等工作崗位,權力相對較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基層工商所的“熱點”崗位,同時也是違規違紀案件的易發部位,監督部門要經常深入這些部門進行監督排查,對長期在熱點崗位工作的執法人員要定期進行輪崗交流。四是嚴行預警機制。對日常表現散漫、社會關系復雜,有酗酒習慣、涉賭舊習等行為要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預防。

五、探索創新“五種制度”。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工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意見》,是指導各級工商機關做好監督工作的重要保證。一些工商機關在此基礎上推出的常規化監督制度效果也不錯。

紀檢監察員制度。精心挑選后備干部擔任紀檢監察員,分赴問題較多或易發生問題的一線基層所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戰斗在基層一線,圍繞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中心,協助、督促所駐單位領導班子全面履行“兩手抓”職責,開展工作,從根本上保證政令暢通。

監督專干下科所隊工作制度。在監察部門設立監督專干,實行分片包干,到負責的所隊、執法一線參與工作,督促檢查,變“坐機關”工作為下基層督察,變事后的處置為事前的監督,真正把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執法的初始階段。

隊伍月排查和零報告制度。要求基層所隊長對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和苗頭、隱患堅持每月一排查,每月一報告;即使沒有問題也要報告,并將責任與執法人員、所隊長捆綁在一起。

如實、及時匯報工作制度。執法人員在執法前、案件查處中,以及辦案后,都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執法人員犯錯誤往往是因為能力不夠、經驗不足造成的,在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如能及時而如實地匯報工作,不但可以得到領導正確的指點,也可以知道上級機關在處理同類事件時的意見,同時便于上級領導履行監督職責。

基層所隊“一把手”談心制度。這是一種最直接的監督方法。所隊長除了抓業務工作,還必須了解、掌握執法人員八小時以外的思想、生活情況,通過推心置腹的交心談心,了解大家的生活疾苦,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受到的委屈,洞察執法人員的精神狀態,及時發現問題苗頭,及時幫助解決。這比抽象的監督更人性化,更容易被大家接受。事實證明,這種監督也是一種有效的監督。

(孫曉光作者為蒲縣工商局紀檢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