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干部管理辦法

時間:2022-02-20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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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干部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調動局屬事業單位職工的積極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聘用制干部,是指局屬事業單位在省人事廳下達的年度聘干計劃內從本單位在職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二、局屬各單位根據“精干、高效”的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工作崗位,確定結構比例,制訂崗位規范,在定編、定崗、定員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決定人員的聘用。

三、聘用干部嚴格按照黨的干部路線和政策,貫徹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標準。

四、聘用制干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人誠實,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勇于奉獻;

3、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具有三年以上工齡;

5、具有勝任聘用崗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

6、初聘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

7、身體健康。

五、聘用程序

1、上年末用人單位應提出聘干申請,局人事處匯總平衡擬定聘干計劃,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同意,上報省人事廳;

2、用人單位公布聘用崗位、職務、條件和聘用方法;

3、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公布結果;

4、聘用制干部必須填寫《聘用制干部審批表》(一式四份),由聘用單位填寫考核意見并簽章后,連同學歷證明、定職定崗證明等一并報局人事處,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準,上報省委組織部審批;

5、首次聘用的,其試用期為半年,期滿后簽訂《聘用制干部合同書》(一式四份),批準機關、聘用單位、局人事處及受聘人員各執一份。

六、聘用制干部的聘期一般為三年(包括試用期),聘用期滿合同自行終止。如工作需要,在考核合格的基礎上,本人申請續聘,履行有關聘用程序,并經省委組織部批準,方可繼續聘用。

七、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納入干部統計,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可按所聘職務套改工資,執行同崗位、同職務干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八、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的工作調動,應在實行干部聘用制的單位之間進行。

九、各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合同要求,對聘用制干部進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十、對聘用制干部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需報局人事處備案。聘用制干部解聘后,應恢復其聘用前的身份,回到工人崗位工作,執行工人的工資標準。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