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條例

時間:2022-04-26 05:55:00

導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條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條例

第一條為發揮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政協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我省政協各參加單位、各專門委員會、政協委員,圍繞國家大政方針和我省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通過政協*省委員會辦公廳《社情民意信息》等,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反映重要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協調發展服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應抓住重點,體現特色,真實準確,講求時效。

第四條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協委員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政協委員要密切聯系群眾,重點聯系本界別群眾,深入了解民情,充分體察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積極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條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協*省委員會辦公廳和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職責。辦公廳和各專門委員會要在組織會議、委員視察、專題調研、委員提案等項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協委員反映的重要情況和意見、建議。

建立信息特邀委員制度。聘請若干政協*省委員會委員為信息特邀委員。

第六條積極為我省各派和各人民團體及無黨派人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務。充分發揮參加政協的各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人士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條加強與各級政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聯系,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根據需要在基層政協設立若干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聯系點。

第八條維護政協委員、各派和各人民團體及無黨派人士依照國家憲法、法律和政協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權利。

第九條政協*省委員會辦公廳設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機構,負責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反饋,以及有關組織、協調、服務工作。

第十條由政協*省委員會辦公廳主辦《社情民意信息》,分送全國政協、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充分利用政協*省委員會辦公廳計算機網絡設備,保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傳遞渠道暢通、安全、快捷。

第十二條政協*省委員會辦公廳要重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隊伍建設,加強信息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培訓,為開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創造條件。

第十三條定期通報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況,表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主席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由政協*省委員會辦公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