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員會秘書長會議工作規則
時間:2022-04-26 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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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省委員會秘書長會議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政協*省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秘書長會議,在主席會議領導下進行工作。
秘書長由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副秘書長的任免,根據秘書長提議,由政協*省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三條政協*省委員會秘書長參加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集體領導,協調各專門委員會并領導辦公廳和研究室工作。
第四條秘書長會議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為依據,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為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做好服務。
第五條秘書長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學習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學習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學習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和政策,學習經濟、科技、法律和現代管理知識;
(二)對參加政協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協商討論,向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協助主席、副主席組織實施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
(四)負責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及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的準備和服務工作;
(五)審議提交主席會議的各項文件及以政協*省委員公辦公廳名義發出的重要文件;
(六)協商討論政協*省委員會與省級各派、工商聯機關共同事務和重要活動安排;
(七)調查總結市、縣政協的工作經驗和共同存在的問題,就加強和改進全省政協工作,向主席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八)加強同省級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和市、縣政協的聯系協作;
(九)負責政協機關思想、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為政協*省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和委員履行職責服務;
(十)審議政協*省委員會相關人事任免事項;
(十一)完成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秘書長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的日期、議題由秘書長決定。會議由秘書長或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召集并主持。
第七條秘書長會議協商討論問題,應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種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除臨時召集的會議外,秘書長會議的議題一般應當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在會議召開前對擬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
第九條本會辦公廳、研究室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秘書長會議??筛鶕h內容,邀請未擔任本會副秘書長的省級各派、工商聯負責人列席秘書長會議。
第十條根據工作需要,每半個月召開一次秘書長辦公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由秘書長或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召集并主持,有關副秘書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的議題由秘書長決定。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有關文件,研究辦理主席、副主席交辦的工作事項,協調和處理機關各單位的工作關系,討論和決定機關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秘書長會議和秘書長辦公會議均須作記錄,并編印會議紀要報送主席、副主席,印發秘書長、副秘書長、研究室、機關各處室及有關人員。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第十二條本工作規則經主席會議審議批準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