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
時間:2022-04-26 0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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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設置若干專門委員會。
第二條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變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三條專門委員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緊緊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
第四條專門委員會工作是政協工作的重要基礎,是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專門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結合本專門委員會的業務特點,從實際出發開展工作。組織委員認真學習和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圍繞我省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選擇其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團結和聯系委員及各族各界人士,積極反映社情民意;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組織各種活動,積極為委員知情出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五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有利于聯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協商和便于組織經常性活動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六條每屆專門委員會的設置一般應在當屆政協第一次常務委員會議上確定。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七條專門委員會的人選從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由政協陜西省委員會秘書長會議提出,征得委員本人同意后,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任命。
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需要調整時,應由本人申請或委員推薦,經本人所在專門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建議,重新加入的專門委員會全體會議協商同意,按專門委員會產生時的程序辦理。
第八條未參加專門委員會的省政協委員,根據本人意愿,可同某一專門委員會建立聯系。根據工作需要,專門委員會可采取適當方式邀請這些委員參加活動,發揮作用。
第九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專業知識水平,有時間和精力參加調查研究等經常性活動。
第十條每屆政協第一次會議成立的提案審查委員會,閉會后即作為提案委員會列入專門委員會序列,負責屆內每次會議和日常提案的審查、督辦工作。提案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調整,與其他專門委員會辦理程序相同。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專門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政協陜西省委員會秘書長或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負責協調。
第十二條專門委員會的各種活動應廣泛聯系各界人士,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進行充分協商。專門委員會需對工作作出決定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理。
第十三條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書長,根據需要可舉行專門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各專門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問題。
第十四條以專門委員會名義形成的文件,須經該委員會全體會議或主任會議討論,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審定;重大問題可提請主席會議或常務委員會審議。以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和政協陜西省委員會辦公廳名義發出的專門委員會文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專門委員會根據政協陜西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常務委員會的決議精神,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并提請主席會議審議。年度末向常務委員會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專門委員會應主動與中共陜西省委、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以及各派、有關人民團體、省轄市、縣(區、市)政協溝通情況,建立經常的工作聯系。
第四章辦事機構
第十七條政協陜西省委員會機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為專門委員會服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通則自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