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文藝新聞評獎管理辦法

時間:2022-04-28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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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文藝新聞評獎管理辦法

國際青年節為進一步適應轉變政府職能和文化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切實做好我市文藝、新聞領域評獎活動(以下簡稱全市性評獎活動)的管理工作,改變目前全市評獎活動不規范的狀況,更好地發揮全市性評獎在引導和推動優秀精神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全省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陜辦字〔2005〕44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全市性評獎活動是指在全市范圍內對文藝、新聞領域的人物、作品進行的評獎活動。包括涉及文藝、新聞領域跨地區、跨行業的各類評獎活動,以及冠以“全市”、“咸陽”等名稱的評獎活動。

第二條全市性評獎活動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堅持正確導向,唱響主旋律,把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有機統一起來;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堅持少而精和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有利于推動文化產品面向市場、面向群眾的原則,提高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引導和激勵廣大文藝、新聞工作者創作生產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產品,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條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市廣電局等黨和政府機關工作部門,以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可舉辦全市性評獎活動。新聞媒體及市文聯各藝術家協會舉辦全市性評獎活動,須報上述有舉辦全市性評獎活動資格的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市委宣傳部審批。任何互聯網站、中介組織、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全市性評獎活動,也不得以各類大賽、評比、排行榜、書畫攝影展覽、征文等形式變相舉辦全市性評獎活動。

第四條具有全市性評獎資格的黨和政府機關工作部門如確有必要,只設一個評獎項目,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市新聞工作者協會要本著少面精的原則嚴格控制評獎項目數量。所有評獎活動都要嚴格控制評獎范圍、子項數量和獲獎名額。

第五條除新聞類評獎外,其他全市性評獎活動每屆間隔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第六條舉辦全市性評獎活動的資格審查和獎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審批。

第七條凡以全國性、全省性獎項名義在我市設立“分賽場”或“分賽區”的,均應提前2個月報市委宣傳部審核。經審核批準的,方可舉辦。市委宣傳部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單位。

第八條申請舉辦全市性評獎活動,應當在舉辦評獎活動前4個月向市委宣傳部提交申請書;經審核批準的,可舉辦評獎活動。市委宣傳部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單位。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評獎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評獎項目名稱、評獎間隔時間;

(三)評獎范圍、經費來源;

(四)所設子項名稱、評獎數量;

(五)評獎章程、評委數量及結構;

(六)評獎活動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及聯系方式;

(七)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九條經審核批準的全市性評獎活動,應嚴格按審批的內容執行。若變更評獎項目名稱、評獎范圍、分項設置、評獎間隔時間,評獎數量的,應當按照第九條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評獎主辦單位變更地址、評獎章程、評獎活動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評獎活動的,應當向市委宣傳部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條全市性評獎活動必須有明確的評獎章程、條例和實施細則。評獎過程中必須嚴格標準,規范程序,質量第一,寧缺勿濫。

第十一條全市性評獎活動應當完善作品或人物申報機制,廣泛推薦,擇優參評。評獎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成果評價體系,將演出場次、收視率、采用率、上座率和發行量等作為評選的重要依據,把經過實踐檢驗和得到群眾認可作為最終標準。

第十二條堅持公開、公正的原則,增加評獎透明度,評委評語、評委身份、評獎程序和評獎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加強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評委應當具有權威性和代表性,實行定期輪換。嚴格執行評獎回避制度,有作品或個人參評的創作生產單位領導不得擔任相關獎項的評委。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群眾舉報監督電話,對評獎活動的經費來源與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堅決制止借評獎收錢和鋪張奢華的行為。對少數管理混亂、問題突出、社會影響不好的獎項,由主管部門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予以取消。

第十五條所有新聞媒體均不得對擅自舉辦的全市性評獎活動進行宣傳報道或刊登廣告。違規進行宣傳報道和刊登廣告的,依照新聞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文藝、新聞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侵犯參評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在評獎活動中循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評獎活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經市委宣傳部批準設立的全市性評獎項目,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0天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各縣市區對本地區舉辦的評獎活動,可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