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職能
時間:2022-09-12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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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職責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發[2002]6號),設置**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意見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活動;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3、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撫恤工作;審核申報烈士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指導全縣優撫工作。
4、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愿兵、復員干部和軍隊離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5、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縣敬老院建設及規范化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
6、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核工作;擬定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方案;負責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7、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城鎮社區建設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指導社區服務工作。
8、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縣村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協助調處縣界糾紛和縣界勘定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9、負責全縣社團審批、登記和管理,負責社團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
10、負責婚姻登記管理,依法實施婚姻登記;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11、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12、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積極參與城鄉醫療救助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13、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財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4、建立健全老齡工作服務協調制度,辦好老年事業。
15、承辦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1、2002年機構改革后,核定機關行政編制13名、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6名,低保局、老齡辦各配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機關后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紀檢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按縣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現有行政編制24人(含工勤人員2人),事業編制4人,從下屬單位抽調2人,從外單位借調1人。
2.局黨組班子成員10人,其中,書記、局長各1名,副局長4名,本科6人、大專4人,平均年齡47歲。
3.機關下設科室共7個,即;辦公室、監察室、財務科、優撫安置科、基層政權建設科、社會福利行政事務保障科、救災救濟科。
4、二級副科級單位2個,即:縣老齡委員會辦公室、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
5、有下屬單位5個,即:殯儀館、公墓管理辦公室、社會福利院、救助站、婚姻登記處。
6、局屬社團1個,即:縣慈善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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