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工作職能
時間:2022-09-12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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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地方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意見。
二、編制部門預算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縣本級國庫集中收付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監督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審查匯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縣級發展經濟、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并辦理資金的撥付;研究制訂國家重要商品(糧、棉、油、化肥、農藥等)流通領域的宏觀調控政策在我縣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監督全縣彩票發行。
五、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工作;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鑒證等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七、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八、制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對縣本級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實施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或擬定本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負責制定全縣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全縣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體系;負責全縣會計信息的匯總和分析評價;負責建立公共資源信息數據庫工作。
十一、負責企業改制過程中的國有資產處置工作,牽頭會同各部門、單位考核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狀況;開展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經營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資產監督管理和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提出國有資產優化配置方案并組織實施;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
十三、檢查、督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落實;指導、監督和管理本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十四、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資產統計、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協調處理和仲裁、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產權變動管理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基礎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