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管理暫行辦法條例

時間:2022-09-17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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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管理暫行辦法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努力建立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門類齊全、技術水平較高的科技拔尖人才隊伍,充分發揮科技拔尖人才在全面建設合川小康社會中的骨干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拔尖人才主要指直接從事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研究,或從事經濟管理、文化教育、體育衛生、新聞出版、外經外貿等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合川行政區域內各種經濟成分的企事業單位(含重慶在合川單位)科技工作者,其他人員經同意可參加評選。

第四條科技拔尖人才選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科協等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選拔

第五條合川市科技拔尖人才,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人數在20名以內。

第六條科技拔尖人才要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萍及渭馊瞬艖舷铝袟l件之一:

1、在生產、技術、科研工作中獲得國家發明獎或科技進步四等獎以上,省級科技進步三等獎或合川市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獎勵(主要完成人前二名),其成果經實際應用后對我市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且效益顯著。

2、在完成市以上重點工程、重大科技攻關、企業技術改造以及消化、吸收、引進項目中,創造性地運用國內外先進技術,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或關鍵性技術問題,或在專業技術發明、推廣、應用、改造、創新上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對推動全市科技進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醫療技術精湛,臨床經驗豐富,科研成績突出,成功地診治疑難、危重病癥,得到重慶市級以上醫療學術團體認可,是市內公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4、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做出優異成績,并有創造性成果,經合川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鑒定并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且獲重慶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

5、在經濟、會計、統計、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律師公證、工藝美術、政工等專業工作中有較高的理論造詣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是市內公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并在重慶市同行中有較高知名度。

6、在企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上,能結合實際運用現代管理理論,提出切實可行的科學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確決策,并在其方法或決策指導下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其管理水平處于合川市內同行領先地位。

7、其他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和生產骨干。

第七條科技拔尖人才的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逐級推薦的方法,具體步驟是:

1、推薦:選拔對象人選一般由所在單位、同行專家或學術團體推薦,也可由本人自薦。所在單位根據選拔條件,對被推薦人的科研成果和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后報主管單位。

2、測評:由主管部門組織本系統部分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代表組成行業測評小組,對本系統推薦人選進行測評。主管單位根據測評結果及推薦人選表現情況,集體研究確定上報推薦人選。

3、資格審查: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主管單位上報推薦人選按照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4、評審:邀請重慶市及我市部分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計名投票的方式,對上報推薦人選進行評審,按1:1.5確定考察對象。

5、考察: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科協對考察對象逐人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工作實績和業務技術水平等方面情況。

6、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提出初步人選,經市委常委會議研究同意后,通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7、審定:市委常委會議對經公示后的初步人選進行審定,并發文公布,頒發證書。

第三章培養

第八條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科協定期組織科技拔尖人才進行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政治理論培訓,開展以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為宗旨的主題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萍既瞬潘趩挝灰鲃雨P心他們政治、思想上的進步,對要求入黨的對象,重點培養,符合條件的,及時吸收入黨。

第九條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水平。所在單位每年要安排科技拔尖人才到發達地區進行業務學習和實踐考察,有計劃地組織參加學術、技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為科技拔尖人才成才創造條件??莆扔嘘P部門和所在單位要有計劃地安排科技拔尖人才從事重點項目、課題的研究,對其承擔的重點科技攻關、工程項目和重要研究課題,優先立項,并給予適當經費資助。要注重把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安排到所在部門、單位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崗位,或擔任課題組負責人,領導或牽頭負責科研規劃、開發和攻關等。

第十一條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拔尖人才的社會地位。及時發現先進典型,加大對科技拔尖人才的宣傳力度,在全市進一步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環境。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條科技拔尖人才由市委組織部主管、市級相關部門協管、所在單位具體管理,職責分工為:市委組織部履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職能,牽頭制定有關政策,抓好科技拔尖人才的考核、使用、評選、表彰和培訓等工作。市委宣傳部負責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科技拔尖人才先進典型事跡的宣傳。市委統戰部負責調查研究非中共黨員科技拔尖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系,發現、培養和推薦非中共黨員優秀科技拔尖人才。市人事局負責全市科技拔尖人才資源開發,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培養、發展科技人才市場,研究制定科技拔尖人才繼續教育的規劃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科技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市科委負責全市科技拔尖人才科技成果的鑒定和評選,協助有關部門制訂科技拔尖人才培養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管理科技拔尖人才繼續教育工作,保護科技拔尖人才的知識產權、辦理技術貿易。市科協負責組織全市科技拔尖人才開展學術、技術交流、科技普及、科技培訓和科技咨詢服務活動。市財政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落實科技拔尖人才政策、待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科技拔尖人才家屬、子女就業保障等工作。市級有關部門負責抓好本系統科技拔尖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建立和完善科技拔尖人才管理制度

1、目標管理制度。所在單位與科技拔尖人才簽訂雙向目標責任書,報市委組織部備案,作為考核的依據。

2、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拔尖人才考績檔案,分別由市委組織部、主管部門及科技拔尖人才所在單位管理,對科技拔尖人才取得的成果和獎懲情況及時存入檔案。

3、實績考核制度。每年由所在單位對科技拔尖人才進行年度考核,每兩年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科技拔尖人才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科技拔尖人才的工作實績和技術創新成果,并將考核的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4、定期報告制度??萍及渭馊瞬琶磕暌詴嫘问较蛑鞴懿块T報告一次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情況,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各主管部門每年要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一次科技拔尖人才的培養與管理工作情況。

第十四條關心科技拔尖人才生活的改善,積極主動幫助他們解決在醫療、住房、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五條保護科技拔尖人才的正當權益,嚴格按有關規定及時兌現科技拔尖人才的有關待遇,對壓制、刁難、打擊、迫害行為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和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對科技拔尖人才實行動態管理,管理周期為兩年。期滿后,根據本辦法第二章規定重新組織選拔。對在管理期內犯有政治或其他錯誤,或因個人責任給單位和群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委批準后,取消其拔尖人才資格。對調出市外、工作變動、獎懲、任用等重大變化情況,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事前須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七條積極做好聯系和服務工作。市級相關部門要向科技拔尖人才公開聯系電話,并建立相應聯系方式,認真聽取他們對科技拔尖人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做好科技拔尖人才的服務工作,使他們專心致志地從事科研和技術創新工作。

第五章獎勵

第十八條對科技拔尖人才給予適當獎勵:

1、科技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科技津貼,費用由市財政列支。

2、對取得重慶市級以上重大技術開發成果,獲重慶市級科技進步獎以上的,由市財政給予同等比例的獎勵。

3、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并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經有關權威部門審定的,企業可按項目投產達效后三年內新增利潤的一定比例,以資金或股份的形式獎勵主要科研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