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考核制度

時間:2022-09-18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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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公開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具有社會管理、社會服務職能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完善政務公開工作的內容和形式,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將全縣政務公開工作不斷引向深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具有社會管理、社會服務職能單位的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工作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h政府各部門下屬具有社會管理、服務職能單位的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主管部門配合。

第四條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政務公開的考核結果是評定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及其領導工作政績和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政務公開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政務公開組織領導情況。包括政務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監督檢查以及領導責任制、政務公開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職責和管理權限公開情況。包括:部門職責、內部機構設置和辦事人員的姓名、職務、工作范圍、權限的公開情況。

(三)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公開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實施的政策、規定和適宜公開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開情況。包括政府決定的資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標、政府采購等事項的公開情況。

(四)行政執法公開情況。

(五)辦事依照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公開情況。

(六)辦事程序、條件、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服務承諾及便民措施執行情況。

(七)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包括主動接受組織監督、專門機構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等情況。

(八)群眾對政務公開滿意情況。

(九)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第七條政務公開考核標準:

(一)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

(二)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

(三)公開內容齊全,明確具體;

(四)公開形式完備,實用有效;

(五)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健全;

(六)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七)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群眾投訴處理得當。

第八條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己私Y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4個等次。

第九條政務公開考核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平時考核隨時進行,對平時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記錄存檔,提出整改意見,年終考核時視整改情況核減相應分數,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第十條政務公開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對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自我總結,并自評得分,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核驗收小組采取實地考核、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見,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經縣政府審定后予以通報。

第十二條對政務公開年度考核優秀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認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達到合格的單位,視情節取消其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當年不得評先受獎,并視情況進行責任追究。年度考核結果納入縣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大余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