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管理規定

時間:2022-10-03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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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五好”基層黨組織創建活動的管理,不斷提升“五好”基層黨組織的質量,推動創建活動向縱深發展,并使創建活動經?;?、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共宜昌市委關于在全市基層黨組織中開展“五好”創建活動的意見》(宜發[2004]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五好”基層黨組織是以開展富有成效的黨建活動,充分發揮黨的基層戰斗堡壘作用,體現黨的先進性為主要特征,是實現黨的建設與經濟發展的和諧統一,成績突出,群眾公認,并經有關部門嚴格評選,由省委、市委、縣委命名的榮譽稱號。

第三條“五好”基層黨組織創建活動是統攬基層黨建工作全局的重要載體,是基層黨建工作牽頭抓總的主體工程。開展創建活動必須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綠色五峰戰略,不斷拓寬基層黨建工作領域,強化基層黨組織功能,全面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推進我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第四條凡黨的組織關系在我縣的所有基層黨組織均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五好”基層黨組織創建活動在縣委的領導下進行,縣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是“五好”基層黨組織創建活動的主管部門,縣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層辦)擔負具體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職責。

第六條“五好”基層黨組織分為省、市、縣三級,分別由縣以上黨委審批、命名。命名“五好”基層黨組織要堅持標準、保證質量,不搞平衡照顧。

第二章條件

第七條“五好”基層黨組織的標準和條件按照《縣委關于印發<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創建“五好”基層黨組織實施方案>的通知》(五發[2004]8號)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五好”基層黨委,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標準外,所屬基層黨組織50%以上要達到“五好”標準。

第三章命名

第九條“五好”基層黨組織的評選實行“申報考核制”。凡參加“五好”創建活動的基層黨組織,開展經常性創建工作一年以上,有創建規劃,成績明顯,經認真自評,結果在85分以上且當年沒有“一票否決”記錄的,均可申報“五好”基層黨組織,不申報不考核。其申報考核的一般程序是:符合條件的基層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上級黨組織考核驗收、命名??h直一級單位黨組織由縣委縣直機關工委匯總后統一向縣基層辦申報;村級黨組織、鄉鎮直機關、企業、學校等基層黨組織由鄉鎮黨委向縣基層辦申報;縣屬企業黨組織由縣經貿局機關黨委向縣基層辦申報。申報前須征求紀委、計劃生育、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部門的意見??h基層辦按照《關于印發〈創建“五好”基層黨組織考核辦法〉的通知》(五組[2004]3號)要求,對申報對象進行考核評分,按得分排序,確定10%的差額,報縣委常委會審定。

第十條“五好”基層黨組織創建實行“逐級爭創制”。全縣各級基層黨組織都要開展“五好”創建活動,縣級“五好”基層黨組織要積極爭創市級“五好”基層黨組織,市級“五好”基層黨組織要積極爭創省級“五好”基層黨組織。爭創上一級“五好”基層黨組織必須取得下一級“五好”基層黨組織的榮譽稱號。

第十一條文明單位(村)、最佳文明單位(村)要積極爭創“五好”基層黨組織;推薦省市委命名表彰的“五好”基層黨組織優先從文明單位(村),最佳文明單位(村)中產生。

第十二條縣委在每年“七·一”期間命名40個“五好”基層黨組織,其中2個基層黨委,20個農村、鄉鎮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3個縣屬企業黨組織,15個縣直機關黨組織。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條對“五好”基層黨組織實行滾動管理,縣級“五好”基層黨組織由縣基層辦進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報告管理情況。

第十四條“五好”基層黨組織命名實行“命名期限制”,縣級“五好”基層黨組織一年一命名,一次命名有效期限為3年,期滿后可重新申報。

第十五條“五好”基層黨組織要不斷提高創建水平,建立定期匯報和發生問題及時報告制度??h級“五好”基層黨組織在命名期限內每年要進行一次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縣基層辦將隨機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報請縣委撤銷榮譽稱號。

第十六條“五好”基層黨組織改變名稱、變更隸屬關系、合并或分解,應及時向基層辦報告備案。合并和分解后的單位黨組織須重新爭創申報。

第十七條被命名的“五好”基層黨組織在命名期限內發生嚴重問題,造成重大影響的,縣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可根據情節,給予批評、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理,直至報請縣委撤銷其榮譽稱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榮譽稱號:

(一)領導班子不團結,出現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涉及“一票否決”事項的;

(三)管理不善,服務水平明顯下降,群眾反映強烈的;

(四)申報時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第十八條被撤銷榮譽稱號的黨組織,一年以后才可重新申報。

第五章獎勵

第十九條“五好”基層黨組織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h級“五好”基層黨組織由縣委授予榮譽稱號,并頒發獎牌;被省委、市委命名的“五好”基層黨組織,縣委配套獎勵。

第二十條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創建“五好”基層黨組織的成效作為考核單位領導干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項重要條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十佳村(居)委會黨組織書記”和“十佳村(居)委會主任”的評選、命名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縣基層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