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條例

時間:2022-10-05 0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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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條例

據了解,從**年黨的**屆**全會明確提出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到《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布實施,歷經13年之久。

中紀委有關專家說,當時條例沒有出臺主要是因為理論和實踐準備不充分。如應該怎樣進行監督?應該采取哪些監督方式?當時的認識還不是很清楚,經驗也不多。這位專家指出,經過十多年的理論和實踐的探索,我們的經驗逐漸豐富,初步總結出了一條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思路。在這種情況下,出臺黨內監督條例的時機基本成熟。

據參與條例起草的專家透露,黨內監督條例主要體現了三大立法思想:

一、精神主線──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實際上民主和團結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黨內監督的基礎。只有發展黨內民主,監督才是有效的、科學的,符合發展趨勢的。而團結統一是一個政黨堅強有力的基礎。對于我們這樣一個有6000多萬黨員的大黨來說,缺乏團結,必然渙散,沒有戰斗力。

二、主要任務──將黨內監督的一些成功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實踐反復證明,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如何實現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并使這些規范和制度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是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條例的一個任務,就是要把我們這些年的探索的成功做法制度化。

三、立法目標──不求面面俱到,不求一勞永逸。黨內監督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在條例起草過程中,中央有關領導提出,不能希望一個條例解決所有的問題,也不能希望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重點是解決時機成熟、可以解決的問題。政治問題應該通過政治解決,制度問題應該通過制度解決。

四大亮點引人注目

據介紹,黨內監督條例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了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其中四個方面的內容特別引人注目。

一、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

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對記者表示,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權力,如何運用好這些權力為人民服務,是黨內監督要解決的核心問題。這個問題如果能得到較好的解決,就可以帶動黨內監督其他工作的順利進行。

為此,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制約措施來保證對領導干部的有效監督。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視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等,內部措施有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制度、集體領導制度等。

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指出,強調對一把手的監督,并將其列為監督的重點,是條例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富有膽識和智慧的重大決策。

二、高層監督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

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如何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如何在黨委會中借鑒詢問和質詢等監督形式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面對這些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黨內監督條例給予了初步的解決。

在去年10月舉行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總書記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在黨內外、海內外引起強烈反響。條例將這一做法制度化,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條例還明確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如何反映的問題。專家們認為,這一重要創舉,體現了中央委員會對中央政治局的監督,體現了中央政治局在黨內監督方面起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三、重視黨外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

強調加強黨內監督,絕不意味著排斥或拒絕黨外監督。中紀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條例在對加強黨內監督做出一系列制度設計的同時,還非常重視黨外監督,特別是單列一節“輿論監督”?!霸邳h內法規這個層面上,專門就輿論監督問題做出規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p>

專家們認為,新聞輿論監督不僅能幫助領導機關掌握問題,督促問題的解決,還能起到警示作用,防范問題的發生。而條例對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正確對待并接受輿論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二是要自覺和主動地聽取來自新聞媒體的意見;三是要根據輿論監督的要求,推動和改進各項工作。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做出了相應規定。

四、明確了多層次的監督職責。

條例的另一個亮點是明確了監督職責的劃分,對黨的委員會及委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委員以及黨員、黨代表開展黨內監督的職責,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國際共運史的教訓之一,是比較重視上對下、組織對個人的監督,而不夠重視下對上、個人對組織的監督。條例充分注意了這一問題。紅旗出版社副總編輯、黨建研究專家黃葦町說:“條例既有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也有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還有平級之間的監督,構建起一個完整的監督網絡、監督體系?!?/p>

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條例突出了各級黨代會代表的監督職責。過去黨代表只是在黨代會開會期間行使監督權利。對黨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監督權利,條例首次做出了規定。黃葦町認為,這是黨內監督制度設計上的一個重大突破。

好條例還要狠抓落實

黨內監督條例頒布后,能否起到應有的作用,關鍵是能否得到貫徹落實。為此,中紀委副書記夏贊忠同志提出了五條落實意見:

第一,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各級黨委要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深刻領會。

第二,各級黨組織要以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認真對照檢查,分析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解決措施。

第三,黨組織和黨員要自覺履行好監督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對于不執行或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第四,各級黨委要加強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紀檢機關作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要充分發揮作用。第五,要做好與條例配套的其他黨內法規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漸形成以條例為基本法規,由若干配套規定和解釋所組成的完備、有效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