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建督查員制度

時間:2022-10-14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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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建督查員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培養和建設一支熟悉基層黨建工作的督查員隊伍,切實加大基層黨建工作督促、指導和檢查力度,保證全市基層黨建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市基層黨建工作督查員實行兼任制,除市委組織部的全體干部外,另聘請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黨委(工委)、黨組熟悉黨務工作的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6-8名、科級黨務工作者10-12名。

二、督查員的條件是,熟悉黨在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建理論,了解和掌握全市基層黨建工作情況,有較強的議事能力、研究能力、指導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敬業勤奮,作風扎實,廉潔自律,聯系群眾,有責任性,從事黨務工作5年以上。

三、聘請督查員的辦法程序是,市直部門單位黨委(工委)、黨組根據市委組織部通知推薦人選,填寫推薦表;市委組織部進行專項考察;經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后下發聘書。

四、督查員的職責和任務是:1、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最新理論成果和基層黨建工作條例法規;2、了解掌握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有關文件的精神和要求;3、按照市委的安排,對基層黨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4、參與市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提出意見建議;5、對全市基層黨建工作進行課題研究,撰寫基層黨建工作論文。

五、督查員開展工作采取集中統一督查和不定期參與工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凡集中統一的督查活動,要按照市委或市委組織部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并按要求完成督查工作任務;平時應結合本職崗位工作需要,主動積極地了解掌握基層黨建工作的最新動態,發現基層黨建工作的創新做法,認真總結經驗,開展理論研究,及時向市委組織部匯報,或提出意見建議。

六、督查員應本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的精神,認真履行督查職責,端正督查態度,努力提高督查工作質量和效率。凡是中央和省、市委下發的關于黨建工作的各種文件,要及時呈送給督查員學習了解和掌握;凡是市委召開的關于黨建工作的專題會議和重要活動,要及時通知督查員參加;凡是市委組織部或市委組織部代市委制定的關于黨建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安排意見、實施方案等,要事前聽取和征求督查員的意見。

七、要加強對督查員隊伍的教育培訓,定期組織督查員學習中央關于黨建工作的政策理論和省、市委關于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定期組織督查員赴國內外和周邊地方學習借鑒黨建工作先進經驗,定期召開匯報會、總結會或研討會,溝通思想,交換意見,集思廣益,凝聚智慧,增強合力,提高督查工作質量。

八、要加強對督查員隊伍的考核,市委組織部每年對基層黨建工作督查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對督查員進行一次考核,對督查工作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對督查工作思想不重視、態度不端正、工作不扎實的提出批評,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取消督查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