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規程制度

時間:2022-10-15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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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規程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發展黨員工作,切實保證新黨員質量,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發展黨員工作,要從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的要求出發,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

第三條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第四條教育引導

1、黨組織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

2、對黨外群眾進行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引導樹立共產主義信仰。組織他們學習典型事跡,培養他們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勵他們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3、各級黨組織要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關心黨員和群眾,充分體現黨組織的溫暖。黨員要在思想、工作和學習上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農村黨員還要提高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要通過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樹立黨的形象,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條遞交入黨申請書

1、要求入黨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動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入黨必須堅持自愿的原則,對沒有入黨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說服動員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黨申請。

2、入黨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是:⑴本人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⑵本人的政治信仰、成長經歷和思想、工作、學習和作風等方面情況;⑶對待入黨的態度和決心;⑷其他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第六條撰寫自傳

1、入黨申請人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后,要將自己的情況以自傳的形式向黨組織匯報。

2、自傳的主要內容是:⑴本人基本情況;⑵本人經歷;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及職業;⑷本人對黨的思想認識過程。

第七條建立申請入黨人檔案

黨支部應及時將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申請人造冊登記,建立檔案,由支部組織委員負責管理,并及時將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等有關材料歸檔。

第八條團組織“推優”

1、黨支部吸收28周歲以下青年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公開推薦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時,要把經團組織“推優”的入黨申請人作為重點,同等條件下,優先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2、“推優”條件:⑴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有較高的思想覺悟;⑵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紀守法;⑶堅持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⑷工作、學習中成績突出;⑸在團員青年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3、“推優”步驟:⑴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情況,團員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對象;⑵團支部考察,團支委討論,形成意見;⑶團支部說明推薦理由,報上一級團組織簽署意見;⑷上一級團組織同意后,由被推薦團員所在團支部向同級黨組織推薦。

第九條黨支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1、同申請入黨人談話。申請人向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后,黨支部書記要在一個月內與申請人談話。主要了解申請人的入黨動機、經歷和家庭情況,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肯定其成績,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2、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主要聽取申請人所在單位黨小組的討論意見;所在單位領導和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及反映,對反映出來的問題,黨支部要認真負責了解清楚,作出正確的評價。

3、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召開支部大會,下同)討論,確定入黨積極分子。主要程序是:⑴談話人介紹申請人的入黨愿望及有關情況;⑵申請人所在單位黨小組長向支委會匯報小組討論意見;⑶支部組織委員介紹團組織推薦意見、所在單位領導及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情況;⑷支委會討論形成意見,并做好會議記錄。

4、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表》。支委會討論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后,要在一個月內將支委會討論意見報上級黨委備案,黨委要在一個月內上報市委組織員辦公室,領取《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表》,寫實表由支部組織委員指導有關組織和個人適時按要求填寫,并負責歸檔保管。

第三章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十條指定培養聯系人

1、黨支部要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指定培養聯系人的工作,由黨支部組織委員具體負責,先提出人選,經支委會同意后通知培養聯系人和入黨積極分子本人。

2、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⑴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鼓勵和幫助他們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端正入黨動機;⑵向黨小組、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情況,提出加強培養、教育的意見和建議;⑶在入黨積極分子符合入黨條件時,向黨小組、黨支部提出將其列為發展對象的建議。

第十一條經常性的培養教育

1、基層黨委、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針對每名入黨積極分子的不同特點,采取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切實可行的方法。

2、教育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結合黨的中心任務,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黨的基本知識、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的教育,以及怎樣爭取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等內容的教育。

3、教育的主要途徑是:⑴培養聯系人負責經常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個別幫助;⑵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列席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以及參加黨內其他有關活動;⑶黨組織給入黨積極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為他們提供接受鍛煉和考驗的機會;⑷根據實際情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政治理論和黨的基本知識培訓。

4、要求入黨積極分子按季度向黨組織進行思想匯報。思想匯報要以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⑴對每一時期中心任務或黨的號召的認識、態度;⑵參加重要活動或學習重要文件所受的啟發、教育及體會;⑶個人利益同國家、集體利益發生矛盾時的認識和態度;⑷當前的思想狀況、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⑸其他需要向黨組織匯報的問題。

第四章制定發展計劃及組織考察

第十二條制定發展計劃

1、黨支部每年初向上級黨委呈報本年度擬發展黨員工作計劃,主要包括擬發展對象名單(按擬發展時間先后排序并注明擬發展時間)、擬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說明(包括入黨申請人情況、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現狀、重點發展對象現狀、黨員隊伍數量和構成分布狀況及存在問題、確定擬發展對象原因、發展新黨員后對優化黨員隊伍結構的說明、支部研究確定擬發展對象的依據和議事程序等)。

2、基層黨委向市委組織員辦公室呈報本年度擬發展黨員工作計劃,主要包括擬發展對象名單(按擬發展時間先后排序并注明擬發展時間)、擬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說明(包括本黨委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現狀、重點發展對象現狀、黨員隊伍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及存在問題、擬發展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員隊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及存在問題、確定擬發展對象的原因、發展新黨員后對優化黨員隊伍結構的說明、黨委研究提出擬發展計劃的依據和議事程序等)。

3、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要注重改善黨員隊伍結構,注重在生產、工作一線發展黨員,注重在青年、婦女、少數民族中發展黨員,注重在各類人才中發展黨員,注重在農村、社區、“兩新組織”等需要加強黨的力量的地方發展黨員。切實解決部分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存在的盲目發展、突擊發展、不發展等問題。

第十三條定期考察

1、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鶎狱h委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改進的措施。

2、考察工作主要由培養聯系人負責,黨小組要協助黨支部做好考察工作,并及時向黨支部匯報??疾斓闹饕獌热菔牵喝朦h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入黨動機、工作學習和社會表現等情況。特別要注意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在上述方面的變化情況,有什么進步提高??疾斓姆椒梢酝ㄟ^談話、聽取入黨積極分子匯報、召開座談會聽取群眾意見和反映等形式。

3、黨支部要根據培養聯系人的考察意見,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具體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培養教育的意見和措施,并通過培養聯系人,向入黨積極分子指出缺點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進的具體要求。每次考察后,培養聯系人都要形成考察紀實,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表》相應欄內。

第十四條動態管理

黨支部要經常研究分析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根據實際培養考察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吐故納新,實行動態管理。入黨積極分子工作變動時,調出單位黨組織應將培養、教育的有關材料,及時轉送調入單位黨組織。對外單位轉來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要及時進行研究,指定專人同其談話,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況,繼續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條研究確定發展對象

1、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后,要及時召開支委會討論確定發展對象。培養聯系人、黨小組和黨支部要及時將討論意見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寫實表》相應欄內,并寫明具體意見。

2、確定發展對象的主要程序是:⑴培養聯系人向黨支部匯報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提出可否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⑵黨支部組織單位在崗職工進行綜合素質民主測評,參加測評人數保證在單位在崗職工4/5以上(農村參加測評范圍為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和全體黨員)。采取無記名方式填寫“擬發展對象綜合素質測評票”,測評結果不同意確定發展對象票超過應參加測評人員半數的,不能列為發展對象,測評結果當場統計,當場公布;⑶支委會討論。黨支部根據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匯報、綜合素質民主測評情況,召開支委會討論入黨積極分子可否列為發展對象,討論結果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十六條政治審查

1、政治審查一般由基層黨委和支部負責。

2、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⑴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⑵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⑶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3、政治審查的對象。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愛人、子女和撫養人,以及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其與本人的關系等。

4、政治審查的主要方法是:⑴同本人談話;⑵查閱有關檔案材料和其他有關材料;⑶找本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情況;⑷如通過以上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函調或派人外調。

5、形成政審材料。黨委考核結束后,要形成綜合政審報告。綜合政審報告主要包括:⑴本人簡歷;⑵政審中提出的問題。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主要情節。同時說明是本人主動交代的還是被組織查出的或別人檢舉的,組織上曾否作過結論或進行過處理;⑶調查的結果。寫明已調查清楚的問題,以及懸而未定的問題和疑點;⑷本人計劃生育的情況,要有鄉鎮社區以上(含鄉鎮社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和結論性意見;⑸結論意見。經對查證結果綜合分析后,認定查證問題的事實、性質、程度及本人認識,提出是否影響其入黨的意見。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對象,不能辦理入黨手續。

第十七條集中培訓

1、培訓時間:一般為5—7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

2、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及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黨的基本路線教育、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時事政治等。

3、培訓方式:根據發展對象行業、崗位特點,采取集中培訓的方式進行。市直黨委的重點發展對象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培訓,鄉鎮黨委的重點發展對象由鄉鎮黨委負責培訓。

4、培訓結束后,組織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登記表》。要把學習成績和培訓后的發展變化作為考察對象是否具備入黨條件的重要內容之一。

5、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輔導。

第十八條進行公示

黨支部在接收預備黨員前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范圍、方式和主要程序,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的通知》(海組通字[2001]16號)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綜合預審

1、市委組織員辦公室按照《關于在全市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預審制的通知》(海組通字[2004]6號)規定,結合年初制定的發展黨員工作計劃,于擬考察前一個月對基層黨委上報的擬發展對象進行綜合預審。主要審點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是否規范齊全,結構比例是否合理,并向基層黨委發放《入黨志愿書》。

2、入黨材料主要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團組織推薦材料(團員)、黨支部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會議記錄、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寫實表、綜合素質民主測評匯總情況、黨支部確定發展對象會議記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已婚)、經濟責任審計情況(負有經濟責任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登記表、發展對象考核紀實表、政審材料、黨委綜合政審報告、公示材料等。

第五章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二十條確定入黨介紹人

1、黨支部為發展對象確定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2、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⑴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⑵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⑶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二十一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展對象要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填寫《入黨志愿書》,用黑色、藍黑色鋼筆或碳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二十二條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

1、會議程序:⑴會議主持人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提出開好會議的具體要求;⑵發展對象宣讀《入黨志愿書》,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⑶介紹人和黨小組長介紹發展對象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⑷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審議情況,表明意見;⑸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討論;⑹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支部書記宣讀支部大會的表決結果;⑺發展對象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及今后的決心。

2、注意事項:⑴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要達到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⑵發展對象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⑶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⑷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⑸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缺點、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⑹黨支部上設有黨總支的,要及時將《入黨志愿書》上報總支簽署意見;⑺做好會議記錄,并向黨委報送支部接收預備黨員情況報告,由黨委負責向市委組織員辦公室呈報基層支部接收預備黨員綜合情況報告,擬定談話考核時間。

第二十三條市委組織員談話考核

1、談話前,考察人員對黨委、支部履行發展黨員程序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黨委重點審查發展黨員計劃制定和執行情況,對發展對象集中培訓情況(鄉鎮黨委),對發展對象考察情況,黨委會議集體討論情況等;對支部重點審查履行入黨程序及手續情況,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情況,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公示等情況。

2、談話中,考察人員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分別征求黨支部書記、支部委員(農村為村兩委班子成員)、入黨介紹人、部分黨員、群眾和入黨積極分子對發展對象入黨的意見,并根據審閱材料和調查了解的情況,確定談話內容。與發展對象談話主要了解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對黨章、黨的基本知識及時事政治了解和掌握情況。同時,注意對發展對象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并提出明確的要求。

3、談話后,談話人應將談話的主要內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已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相應欄內,并向黨委反饋情況。

第二十四條黨委審批

1、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堅持黨委會集體討論、表決決定的原則。

2、會議程序:⑴黨委組織委員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⑵黨委成員討論,提出的問題由黨委組織委員解答;⑶黨委作出審批決定;⑷及時將黨委審批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相關欄內;⑸審批意見及時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公布。

3、注意事項:⑴要集體審批。黨委會必須有一半以上的黨委成員認為發展對象具備條件且入黨手續完備,方可批準為預備黨員;⑵要逐一審批。在一次會議上討論審批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備黨員時,要逐個討論表決;⑶要及時審批。黨委必須在黨支部接收預備黨員后的三個月內討論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⑷臨時黨支部、黨總支、黨委無權接收預備黨員,黨組不能審批預備黨員。

第六章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五條舉行入黨宣誓

1、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在黨委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未參加宣誓的預備黨員不能轉為正式黨員。

2、入黨宣誓儀式程序:⑴主持人宣布宣誓儀式開始,唱(奏)《國際歌》;⑵黨組織負責人講話;⑶宣誓;⑷參加宣誓的預備黨員代表發言;⑸應邀出席入黨宣誓儀式的老黨員、優秀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代表發言;⑹上級黨組織負責人講話;⑺主持人宣布宣誓儀式結束。

第二十六條進一步教育和考察

1、黨委在批準接收預備黨員后一周內,向基層支部發放《預備黨員考察寫實表》。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2、黨支部明確要求預備黨員的入黨介紹人繼續擔負培養聯系人的責任,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

3、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以書面形式向黨組織匯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黨組織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同本人談話。

第二十七條黨支部討論預備黨員轉正

1、預備黨員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會議程序:⑴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匯報自已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取得成績和進步,存在缺點和不足,表明態度和決心,向黨組織說明有關問題;⑵入黨介紹人匯報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提出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⑶黨小組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情況,提出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⑷支委會介紹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教育和考察情況,提出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⑸支部大會討論,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決議;⑹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或表決結果表明態度;⑺支部大會作出預備黨員能否按期轉正的決議后,支委會要將有關決議填入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相應欄內,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進行審批。

6、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上級黨委批準。

第二十八條黨委審批

1、預備黨員轉正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審批。必須有一半以上的黨委成員認為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具備黨員條件,方可批準預備黨員轉正。

2、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三個月內討論審批。在一次會議上討論審批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備黨員時,要逐個討論表決。

3、黨委對支部上報轉正的預備黨員,凡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4、黨委審批后,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填入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相應欄內,同時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報批黨支部。黨支部書記要找本人談話,告之黨委審批結果和黨齡從預備期滿轉正之日算起。黨委審批結果應在支部大會上宣布。

第二十九條材料歸檔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支部組織委員要在一個月內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組織檔案,由所在黨委保存。

第七章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條各級黨組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發展黨員工作情況,黨委每年要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及時上報市委組織員辦公室,并向下通報。

第三十一條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1、根據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及黨員隊伍現狀,科學合理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防止突擊發展、不發展、違規發展情況發生。

2、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決不允許用不正當的手段把那些自已沒有入黨要求的人,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拉入黨內。

3、堅持黨員標準,防止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混入黨內。

4、按照規定嚴格履行入黨手續,不準擅自簡化或增加程序,如未進行政審或沒有經過培訓的,不能發展入黨。

5、按照審批權限和時限做好各項審批工作,在審批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黨組織必須堅持集體討論和民主表決,不能搞個人說了算。

6、狠剎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不準以吸收入黨為條件搞不正當交易,或降低標準,違反有關發展黨員規定。

第三十二條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嚴格按照《關于印發<關于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實行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的通知》(海組通字[2001]16號)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問題嚴重的責任人,提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程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