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進點問卷調查制度
時間:2022-10-19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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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做好我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審前調查,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重慶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被調查人和調查對象
問卷調查被調查人是區委組織部委托區審計局審計的領導干部。
問卷調查對象一般為:
1.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2.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工作部門或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
3.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部分區、鎮人大代表和區政協委員;
4.其他有關人員;
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由全體人員參加。
二、調查程序
問卷調查以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1.主持人公布問卷調查內容,提出有關要求。
2.被調查人以無記名方式填寫問卷調查表。
3.審計組對問卷調查進行統計,綜合分析。
4.審計組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匯報問卷調查情況。
三、調查內容
問卷調查內容是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的下列幾個方面的情況。
1.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國家財經法規;
3.重大決策、財務管理、資金使用效益、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4.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5.執行廉政規定;
6.完成目標任務;
7.其他有關內容。
四、評價方式
問卷調查對領導干部的總體評價,按“好、較好、一般、差、不了解”五種等次和“是、否、不了解”三種判斷進行選擇。
五、其他方面
1.實行問卷調查工作責任制。審計組必須堅持原則,深入細致,如實反映問卷調查座談會的情況和意見。
2.審計組應將問卷調查結果,作為調整審計方案和審計重點的參考依據。
3.本制度由**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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