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暫行制度

時間:2022-10-29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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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暫行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市級領導聯系、服務和管理高層次人才工作,充分發揮和調動高層次人才在全市各項事業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和造就創新型領軍人才隊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原則,加強聯系,強化服務,重視培養,營造氛圍,充分調動和發揮人才作用。

第三條市級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工作在市委領導下,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人事局負責日常聯系服務、管理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二推薦和遴選第四條市級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的推薦范圍,包括在行政區劃內各種隸屬關系、各種經濟性質的企事業單位、經濟社會組織。

第五條市級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的推薦對象:

1、列入甘肅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創新人才工程”或“千名領軍人才工程”的人選;

2、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聯系的專家;

3、列入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的人選;

4、在本行業、本領域有重大貢獻、突出業績或重大創新成果,并且得到國際、國內或省內同行公認的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以及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人才。

第六條市級領導聯系的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遴選工作,堅持以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為主要標準。推薦人選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3、熱愛酒泉,建設酒泉,能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業務精通,實績突出,能積極為酒泉事業做貢獻。

第七條市級領導聯系的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遴選工作,每三年進行一次。推薦遴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進行,由各級組織負責推薦。市委組織部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察、評價遴選,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市委批準。

第八條堅持以人為本,市級領導聯系的高層次人才也可由本人書面向市委組織部自薦,經考察確實符合條件的,可納入聯系對象。

三聯系和服務

第九條市級領導干部聯系人才堅持屬地和工作對口的原則。領導干部根據自己分管的工作,聯系2—3名高層次人才。主要內容是:

1、經常了解聯系對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積極幫助解決聯系對象的實際困難。

2、經常向聯系對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介紹我市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以及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情況。

3、經常聽取聯系對象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及人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他們反映的帶有普遍性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處理。

4、關心和幫助聯系對象又好又快的成長進步,促其盡快成為本行業、本領域的骨干力量和領軍人才。通過廣泛聯系和影響帶動,把各類優秀人才團結和凝聚在黨的周圍。

第十條市委組織部通過召開座談會、咨詢服務、開展工作交流和高層次人才慰問、休假、聯誼、療養、考察等各種活動,與市級領導聯系對象保持聯系。每年為聯系對象進行體檢。

第十一條市級領導采取走訪、慰問、會議、信函、座談等形式,與聯系對象保持經常性聯系。

第十二條所在單位要及時掌握聯系對象的情況,積極為他們解決實際困難,主動為聯系工作提供方便。聯系對象應積極主動地將個人思想、工作、學習情況以及建議和意見報告所在單位。

四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條動態管理制度。市級領導聯系的高層次人才,由市委組織部建檔管理,期限為三年,管理期滿后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再次推薦,新補充聯系對象比例不低于20%。對違背職業道德、工作業績不突出、因個人責任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紀、行政處分以及受到刑事處罰者,取消其資格。

第十四條定期考核制度。市委組織部每年對市級領導聯系的高層次人才的工作業績、創新成果、發揮作用情況進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將考核情況作為調整依據。

第十五條傳幫帶制度。市級領導聯系的高層次人才要積極為本單位本部門或本系統培育后備人才,采取傳幫帶的形式,三年內要培養兩名以上后備人才。

第十六條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聯系對象工作調動、職務調整、取得重大成果(獎勵)、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和重大傷病等事項,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和市委組織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