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產業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5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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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本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增強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意見》(湖委發〔2005〕23號)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市政府設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委。
第二章資金來源
第三條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在市財政開設專戶,實行專項管理。2005年安排2000萬元,以后視財力狀況每年有所增長。
第四條除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外,市技術創新資金要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五條專項資金按照"產業導向、開放統一、競爭擇優、突出重點"的原則,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扶持和引導力度。重點用于市本級范圍內行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以及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企業裝備投入、技術成果引進等重大項目的支持。
第六條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1、符合市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產業導向目錄。
2、項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屬技術改造范疇的項目,必須完成或基本完成設備的投入;屬技術創新范疇的項目,必須完成項目計劃任務并通過驗收,且項目產品已實際銷售。
3、項目在所列計劃確定的實施期限內完成的。
第七條資金的支持方式:
1、裝備投入補助: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一般按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傳統產業高新化的項目一般按設備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
2、技術成果引進補助: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一般按技術交易額的15%給予補助;傳統產業高新化的項目一般按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
3、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補助:加大對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行業公共技術中心建設的扶持,每年按其年度實際投入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比例要高于面上企業。
4、示范項目獎勵:每年在全市范圍內組織評選10項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示范項目,并對每個項目給予一定獎勵資金(其中縣屬項目發獎牌,不發獎勵資金),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實施突出貢獻人員的獎勵。本獎勵資金不納入上述1、2條計算口徑。
5、單個企業補助額控制在100萬元以內。
6、專項資金的安排與市技術創新資金安排統籌考慮,市技術創新資金、市科技三項資金已重點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原則上不重復安排。
第八條資金申報應提供的材料:
1、**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或項目計劃批準文件。
3、投資情況審計報告或審核報告,包括:①主要設備購置憑證(申請裝備投入補助的項目);②技術成果引進合同及支付憑證(申請技術成果引進補助的項目);③企業上年度會計年報審計報告;④企業上年度增值稅、所得稅匯繳報告;⑤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九條資金申報和安排的程序:
1、每年由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組織申報,并通過“**工業網”公示(其中列入市科技三項資金安排項目,由市科技局另行組織申報)。
2、企業向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第八條第1、第2項申報材料。辦公室匯總后會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對項目進行調查初選,確定年度資金擬安排項目。
3、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對擬安排項目進行投資情況審計,或由市財政部門牽頭組織對擬安排項目進行審核。
4、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審計、審核情況和當年可使用資金額度提出年度資金安排建議方案,報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討論確定后,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資金安排使用計劃。
第四章資金撥付和管理
第十條資金的撥付: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市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年度安排使用計劃到市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后,由市財政局通過“網上銀行”將資金直接劃撥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一條資金的監督管理與檢查:
1、項目承擔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2、企業收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后作為增加“資本公積”處理。
3、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合理使用。
4、領導小組辦公室如發現企業在資金申請、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過程中有重大違規行為,將對相應企業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項目補助資金、取消其下一年度申請資格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精品范文
10高新區發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