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企業上市意見
時間:2022-11-05 03:58:00
導語:鼓勵企業上市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調動我市企業上市積極性,加快優勢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步伐,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做優做強,深化完善鼓勵企業上市扶持政策,全面推進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從2005年起,對進入上市輔導期的企業,以進入上市輔導期前一年的計稅利潤為基數,每年遞增計稅利潤比上一年增長10%的,超過部分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企業上市的當年起,政府不再補貼。對進入上市輔導期五年內仍未能實現上市的,所給補貼由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負責收回,并全額上繳財政。
二、對以上市為目的的企業產權整體轉讓,符合營業稅減免規定的,依法減免營業稅。上市后備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權轉讓或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按非交易過戶處理,在過戶環節所繳納的契稅,市得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給企業。對進入上市輔導期五年內仍未能實現上市的,所給補貼由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負責收回,并全額上繳財政。
三、企業在整體改制為股份公司時,因財務核算等原因造成上市障礙,有關部門要主動溝通協調,積極支持企業的資本運作。對上市后備企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評估的凈資產增值部分,依法補交的企業所得稅,屬地方留成部分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相當于地方留成部分的補貼。對進入上市輔導期五年內仍未能實現上市的,所給補貼由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負責收回,并全額上繳財政。
四、企業按上市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原行政劃拔土地可轉為出讓,出讓后不改變用地性質的,土地出讓金的90%直接獎勵給企業。對進入上市輔導期五年內仍未能實現上市的,所給獎勵由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負責收回,并全額上繳財政。
五、企業在申報上市過程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費用,可以攤入當年成本列支,有困難的企業可以分年度攤銷。
六、對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項目,優先準予列項和報批,所需土地優先安排指標。
七、對已經進入上市輔導期或境外上市進入程序的企業,優先保證工業生產用電。
八、鼓勵企業買殼和捆綁上市,買殼或捆綁上市成功后并把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市區的,市政府對企業經營決策層進行獎勵,對企業遷移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實行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專項優惠政策。
九、為鼓勵新股東對上市公司進行實質性的資產重組,根據不同企業的具體問題和重組力度,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對其重組過程中所涉及的有關稅費按規定予以減免。
十、擬上市企業上市成功后,對企業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萬元。
十一、以上政策僅適用于市本級擬上市企業(指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已完成盡責調查,達成上市推薦意向并由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確認的企業)。擬上市企業按本意見享受有關政策由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出具相關證明。
十二、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鼓勵企業上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辦發〔2004〕34號)同時廢止。
- 上一篇: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方案
- 下一篇:高新技術產業資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