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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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規章制度

學習制度

(一)堅持每周一為政治或業務學習日,具體時間由人秘股統一安排或由各股室自行安排。

(二)政治學習內容由人秘股統一安排,業務學習內容由各股室根據各自的業務性質自行安排。

(三)政治理論學習一般以全局統一組織為主,業務學習一般以股室為單位組織進行,采取集體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辦法。

(四)學習期間,要保證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

(五)任何人不得無故不參加學習,確因工作需要或遇有特殊情況而不能參加的須按規定請假,事后要自行安排時間補課。

(六)個人學習要有學習筆記,人秘股負責定期(每季度)對學習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抓好學習制度的落實。

(七)學習要注重實效,并把學習情況列為考核干部的重要內容之一,并作為干部評先評優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會議制度

(一)黨組會議

1、黨組會議由黨組成員組成,黨組書記確定會議議題并主持黨組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以吸收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只參加有關議題的討論;

2、黨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3、每次黨組會議的時間和議題(除特殊情況臨時召開會議外),一般應當提前通知黨組成員;

4、黨組開會,黨組成員一般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況(如出差,生病等)需請假,應報黨組書記批準。經批準缺席會議的黨組成員,也可將自己的意見委托黨組其他成員在會上代為表述。

5、黨組會議的主要議題:

(1)學習和研究貫徹上級黨委、政府重要的會議精神、決定和文件;

(2)定期討論階段性、全局性工作;

(3)研究加強局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4)研究決定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任免、獎懲或任免建議;

(5)按規定召開的民主生活會;

(6)以黨組名義向上級黨委報告、請示的工作事項;

(7)其他需要黨組集體決定的重要事項。

6、黨組會議必須記錄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視需要編寫紀要或決定,并分送有關單位承辦。

7、黨組民主生活會情況,按規定向上級黨委有關部門報告。

(二)局長辦公會議

1、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副局長、人秘股長組成。會議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局領導召集主持。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可指定有關股室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2、局長辦公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3、會議主要議題:

(1)研究貫徹國家活動、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的重要決定與行政措施;

(2)研究落實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同志交辦的重要工作;

(3)研究報送縣委、縣政府和省市計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4)討論決定各股室工作中一些關系重大的事項,以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業務問題;

(5)審議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文件、文稿;

(6)審議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行政后勤、財務預決算及專項經費安排、重大投資項目等;

(7)其他需要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問題。

4、會議通知、記錄由局人秘股負責,對局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事項,根據需要寫出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三)局務會議或干部職工會議

1、局務會議由局長、副局長、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組成。干部職工會議由全體干部職工組成。局長或受局長委托的局領導召集主持。

2、局務會、干部職工會議因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3、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重要會議精神和文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貫徹意見;

(2)通報重要工作情況,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務,宣布局內重大事項;

(3)討論制定局制度、季度工作計劃和專項重大業務的計劃、方案,分析研究全縣經濟運行情況及形勢。

(4)其他需經局務會或干部職工會議研究的重要問題。

4、會議議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會議材料、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由局人秘股負責。

考勤制度

假期規定

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局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人員請銷假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事假

有正當事由需請事假,必須嚴格按考勤規定,經批準方可給假。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原則上先休假后請事假,或將事假與休假假期抵扣。個別因特殊情況,連續請事假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事假期間的各類獎金和福利。超過一個月以上,除停發獎金、福利外,扣除其全年考勤獎。

(二)病假

工作人員病假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原則上按國務院國發(1981)52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連續或累計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連續或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除考勤獎金外,本局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可以繼續享受。

(三)休假

機關工作人員休假,按省委、省府閩委綜(1991)39號通知規定執行。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每年休假六天;

2、工作年限滿十年到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

3、工作年限滿二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十五天;

休假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待遇。但一年內病假或療養時間累計超過四十五天的,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工作人員的休假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統籌安排。

(四)婚、喪假

1、男女雙方符合晚婚(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條件的,給假十五天;法定年齡結婚的,給婚假三天。一方在外地而前往結婚的,往返路程按實際天數另給。

2、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及自幼撫養人死亡時,在縣區范圍內辦喪事的給喪假三天;在漳州市轄區外辦喪事的給假六天,其往返路程按實際天數另給。

婚、喪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考勤獎除外)。

(五)學習假

經批準參加各類院校業余學習,需脫產或半脫產參加面授、復習和考試的,按干部教育培訓有關管理規定處理。

(六)計劃生育假

1、產假:達到晚育(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條件又領取獨生子女證明的,產假六個月(180天),產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產假期滿,因家庭有實際困難,本人要求續假,經局領導批準,可續假至一年(含產假),在續假期間,工資照發,但不發給獎金。夫婦為雙職工者,晚育的可給男方七天照顧假,假期工資、獎金照發(產假、照顧假期間考勤獎均除外)。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胎的,給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計劃外超生的,須由縣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方能給產假九十天,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獎金。

2、節(絕)育假:需附醫院證明。

人工流產十四天;人工流產加上環十六天;人工流產加女扎三十五天;中期引產三十天;中期引產加女扎五十一天;女扎二十一天;男扎七天;上節育環二天;取節育環一天;接受絕育手術一方需另一方照顧的,單位可給假五至七天。

在落實節育措施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考勤獎除外)。

3、哺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女職工每天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

請、銷假手續

機關工作人員請休假要嚴格執行審批、登記、銷假手續,無故超假或不履行請、銷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一)事假、病假、休假、喪假、學習假

1、工作人員因事、因病請假(包括喪假、學習假),必須由本人事先填《請(休)假報告單》,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按審批權限與領導取得聯系,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請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的,請假人必須出具本人病歷,并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疾病證明書》作為《請(休)假報告單》附件方予準假。

3、假期批準權限

①科員、辦事員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局分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批準。

②副科級以上(含副主任科員)干部請假,請假手續報局長簽批。

③局長請假,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

4、《請(休)假報告單》經批準后,應立即交人秘股考勤人員登記、保存。假滿后請假人應及時向批準人銷假。

(二)婚假、計劃生育假

工作人員請休上述二種假時,應事先填寫《請(休)假報告單》,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崗位。其中,請休婚假時,請休假人應附婚姻登記機關的有關證明;請休計劃生育假的,應及時辦理醫院有關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并報人秘股備查;人秘股考勤人員應在請休假人填寫的《請(休)假報告單》中注明當事人其當年請事、病假、療養累計天數情況和享受假期條件后,按規定審批。其他手續按請事假第1、2、3條規定辦理。

考核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公務員意識,經研究決定,特制定考核實施辦法,并從執行之日起嚴格考核,兌現獎懲。

(一)全局全體干部職工必須按照縣規定的縣直機關工作作息時間,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缺崗離崗。

(二)在局機關實行上班時間每日考勤登記和上下班簽到制度。在局人秘股設每日考勤、簽到登記簿,每周一至周五的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時逐一簽到,一月一小結,當月兌現獎懲。

(三)考勤情況納入半年、年終公務員考核、評先表彰的考核評定內容。

(四)對考勤情況實行獎勵制度。局人秘股每月將考勤情況匯總統計并及時通報。

(五)考勤、簽到登記內容包括:“出勤”、“出差或開會、學習、下鄉”、“事假”、“病假”、“曠工”、“加班”、“遲到”、“早退”和“簽到人”、“簽到時間”。堅持每半天一簽到,正常時間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10分鐘內為簽到時間,簽到單由人秘股專人負責收集、匯總、通報。

(六)簽到單內容解釋:

1、出勤”,指按時簽到、正常在崗上班或因公事外出不能簽到,但已經局領導批準并報人秘股登記的,如開會、學習、培訓、出差、下鄉及其他緊急事件;

2、“曠工”,指遲到1小時上班的或未簽到、未請假且未上班的。曠工以半天起計算;

3、“遲到”,指在規定的簽到時限內未按時簽到,簽到時限過后上班的;

4、“早退”,指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15分鐘以上離崗的;

5、“事假”,指在上班時間因私不能到崗而事先請假;

6、“出差”,指因公受領導安排外出執行公務;

7、“病假”,指因病需休息或住院治療并能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的;

8、“加班”,指因工作急需、報經分管領導認可,在正常上班以外休息時間完成臨時性緊急工作任務的。特指在午間或晚間連續工作3小時以上、休息日和節假日應急臨時加班的。

(七)人秘股應嚴格履行職責,嚴禁營私舞弊,每次簽到后按時收集簽到單,并做好記錄、匯總工作。

(八)實行有事請銷假制度,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

1、凡有事不能正常上班者均須提前請假(包括事假、出差、病假、外出開會、學習等情況);

2、請假需分管領導或局長審批;

3、請假事由完成后,應及時向批假領導銷假;

4、對請假沒被批準或未請假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無論是單位領導還是每一個工作人員,有事請假后均由批假領導及時告知局人秘股,以便及時在登記簽到單上逐一注明;

6、每次簽到必須由本人親自簽上全名,不許代簽,否則視為違紀,代簽一次將對代簽者算作一次曠工處罰;

(八)事先未經批準、又沒正當理由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或者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及請假無故逾期不歸、自行延期的,均按曠工處理。

(九)凡遇婚、喪、產假、公休及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節假日、雙休日,若遇值班,按有關規定執行,由局人秘股負責提前通知。若值班無故不到位者,按曠工處理;因值班缺勤而影響工作或出現問題、造成損失的,同時還要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局印章由專人管理,并建立登記簿和審批登記制度。

2、要嚴格公章使用管理,本局文件、紀要和上報材料等均須局長簽發后方可蓋章。

3、除本局行政公文及上報資料外,下列情況均應經人秘股登記,經辦人簽字后蓋章:公務活動開具介紹信需蓋章的或干部職工因私事需蓋章的經局長同意方可蓋章。

4、局黨組印章的使用由黨組書記批準。黨總支印章的使用由黨總支書記批準。

5、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公章。

6、本局印章使用實行登記制度,由人秘股負責監督執行。

財務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

1、加強財務管理,嚴守財經紀律。

2、堅持勤儉節約、嚴禁鋪張浪費。

3、本局的財務管理,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統一計劃,統一管理。

(二)票據管理

1、人秘股負責各種票據的管理和發放,實行票據專人管理。

2、領用和核銷票據都應做到專冊登記,嚴防票據丟失。

3、財務人員負責協調好同縣會計核算中心的關系,做到及時核銷,及時領用。

(三)財產管理

1、建立財產登記制度。由人秘股負責財產管理和檢查工作。

2、人秘股負責固定資產的登記,并注明發放使用處,跟蹤固定資產的使用、維護情況,每半年組織一次清查。

3、建立實物驗收制度。實行驗收人驗明后在發票上簽字并注明“驗收人”字樣。

4、便箋、稿紙、發文稿紙、文件版頭、筆記本、信封等注明有“長泰縣發展計劃局”字樣的物品,由人秘股統一印刷、采購、保管、發放。不得擅自印刷、采購。領用上述物品須到人秘股填領用單后方可領用。

5、一般辦公用品由人秘股統一購置和管理,實行登記領用。

(四)日常財務管理

1、財務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嚴把開支和報銷關。單據在送局長審批前,應先由財務人員核對和分管領導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和不符合手續的單據,應及時提出意見,不能報銷的堅決不予報銷。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

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檔案法》,對機關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各股室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應按規定向人秘股歸檔。

(一)歸檔范圍

凡是反映本機關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應歸檔。

(二)歸檔時間

1、綜合管理的文件材料,由有關科室在翌年第一季度內收集完整,經各科室負責人審定后,及時向人秘股歸檔。

2、縣級文件各科室在翌年2月1日前整理后,交人秘股統一歸檔。

(三)歸檔要求

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準確地反映本機關各項工作的真實情況和歷史過程。

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務用車的管理,健全用車制度,堵塞漏洞。本著安全、節省和合理使用車輛的原則;經研究,決定對車輛的使用管理、維修、油料控制、公示等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車輛使用管理

嚴格按照泰委[2002]5號文件精神執行。本局正常業務用車,需到人秘股填寫車輛使用登記單,經局長或分管領導批準后交人秘股統一安排。凡其他部門或個人有特殊情況需使用公車,經局長批準后由人秘股安排。車輛實行入庫管理,未出車時,車輛一律進入車庫或停放在縣政府大院內。

(二)車輛維修管理

1、車輛維修原則:嚴格執行交通部13號文關于車輛實行視情修理,強制維護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按車輛三級保養作業里程統一規定保修。

2、車輛修理前應經人秘股審核并報局長同意后,開具《車輛維修報告通知單》,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

3、車輛修理更換零部件時,事先應請示局長同意后,方可修理,經檢驗確需更換零部件時,實行交舊換新制度。

4、車輛維修費用結算由人秘股派人(二人以上)到承修廠家重新核實結算,途中因故允許就近修理附清單,憑票報銷。

(三)車輛油料供應管理

車輛油料發放驗收工作由人秘股統一辦理,燃油供應實行定量考核發放。車用汽油在指定加油站購買,每月結算一次。

(四)小車管理責任制和公示制

小車日常管理由人秘股負責,實行單車核算,公示辦法,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