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備案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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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落到實處,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贛州市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現將我縣實行勞動合同備案制度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凡是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勞動者,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登記管理。
二、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內容: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其他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變更和續簽勞動合同后,在30日內必須持勞動合同文本到勞動部門鑒證,通過仲裁工作人員核實后,符合法律法規,才給予鑒證,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職工鑒證名冊,以及簽訂情況表等,內容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在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崗位、工資、是否在崗等,相關材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且勞動合同文本要與職工花名冊核對一致后,勞動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后才備案。
四、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時,應攜帶己登記備案的新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新簽勞動者的花名冊;
(二)到期的勞動合同及勞動者花名冊;
(三)勞動者退休證明;
(四)勞動者死亡證明。
五、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工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手續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三)用人單位辦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登記手續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六、勞動部門應當指導用人單位做好勞動用工登記工作,并為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登記提供便利和服務。
七、施行勞動合同備案制度要與勞動保障監察相結合,充分運用勞動保障監察手段,推進勞動合同備案制度的實施。對用人單位不按本規定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依照《江西省勞動監察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造成勞動者權益損害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