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生活政策

時間:2022-02-06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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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生活政策

一、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本市機關津貼、補助、獎金,規范國家公務員收入的通知》文件精神,離休人員原津貼、補助、獎金納入生活補貼項目標準如下:

離休干部醫療政策

在醫療政策中,離休干部最基本的政策是符合規定的醫藥費要100%報銷。

1、享受醫療統籌人員范圍

全區區屬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離休干部。

2、實行醫療定點

參加醫療統籌的離休干部實行定點醫療制度、醫療證件統一由區醫保中心核發,參加醫療統籌的離休干部可從定點醫療機構中任選四所醫院作為本人的合同醫院。開放??漆t院和中醫醫院及“A類醫院”就診。

3、醫療統籌以后,離休干部門診就醫有哪些規定

離休干部因病就醫,須持醫保中心核發的《北京市離休干部醫療手冊》(紅色),到合同醫院就醫。除急診或經合同醫院認定應當轉診(院)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外,非本人選擇的合同醫院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費用,醫保中心不予報銷。特殊情況應事先由區醫保中心批準。

門診就醫實行個人現金交費,定期報銷的辦法,由醫院建立門診病歷,使用醫保處方。處方上的每種藥品應該逐一劃價,超過200元以上的檢查費及治療費要由醫院出具明細,每張處方及收據要妥善保存,每月交到所在單位負責醫療費統籌管理工作人員處,由工作人員進行初步審核并將費用計算完畢填入相應的表格后統一報送區醫保中心審核報銷。

門診開藥量急性病不得超過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行動不便的不超過14日量;患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精神病、癌癥、腦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可放寬到不超過一個月量。

4、離休干部如需外購藥品有哪些規定

如需到北京市基本醫療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需由離休干部所在合同醫院開具處方并加蓋外購專用章,即可外購。報銷時將處方及藥店發票一并送本單位工作人員處。在北京市定點零售藥店以外的藥店購藥費用不予報銷。

5、離休干部需住院就醫有哪些規定

(1)在本人合同醫院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本區合同醫院按規定實行記帳制,除按規定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現金結算外,其余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按月向區醫保中心申報結算。

(2)異地安置、老干部安置到外省、市,急診或轉院到非合同醫院就醫,以及在本區以外的合同醫院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由本人現金支付,相關收據、清單、明細、出院診斷證明由所在單位匯總后送區醫保中心審核、報銷。

(3)住院期間的取暖費醫保不報銷,單位支付。按照財政部**年11月下發的《關于職工住院暖氣費報銷問題和因工負傷轉外地治療旅館費問題的答復》財事字第332號的第一條規定:職工因病,因公傷住院,醫院收取的暖氣費,由職工工作單位憑醫院收據報銷。

6、離休干部用藥、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診療項目規定有哪些

(1)用藥統一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范圍》。范圍內用藥應由個人負擔部分按規定實報實銷,京老社醫發86號;確因病情需要使用治療所必須的范圍外用藥,由醫師提出書面申請,合同醫院醫保辦公室審核,經區醫保中心批準后方可報銷或記帳。

(2)醫療服務設施(如床位標準、護理標準等)統一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范圍》,非范圍內的服務設施費用由個人負擔。

(3)診療項目統一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的規定。因病情需要安裝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等人工器官的費用,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規定比例內的費用,如人工晶體每枚報銷定價為668元,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實際收費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收費支付。對超出上述三個范圍的藥品和相關診療項目,醫務人員在使用時必須事先告知患者家屬,并簽訂同意自費協議書。

(4)自20*年1月1日起,我市離休干部在就醫,因病情需要,經醫院醫療保險辦公室審核同意,在疾病介入診斷和治療中使用的導管和腔內支架等單項費用超過500元(含500元)的貴重醫用材料,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可按實際發生費用原渠道報銷,離休干部本人不負擔。

離休干部喪事和撫恤政策

1、喪葬補助費

離休干部去世后,不分職務級別、不分單位性質,每人按800元發給喪葬補助費,由家屬包干使用。如購買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購骨灰盒以及存放、埋葬等費用,都從800元中支出。

向遺體告別方面的費用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單位按實際支出報銷。

2、覆蓋黨旗、骨灰上墻、登報

覆蓋黨旗:凡是黨員離休干部去世后,都可以覆蓋黨旗。

骨灰上墻:根據文件規定:司、局級以上干部的骨灰,可以存放在革命公墓或骨灰上墻。

登報:凡一、二次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和副司、局職以上的離休干部,去世后都可以在報紙上公布消息。

3、撫恤金

不分行政、事業、企業,凡離休干部病故后都要一次性發給相當于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的撫恤金。列支渠道:從2002年開始,撫恤金由死者所在單位發放,

4、遺屬補助政策

“遺屬補助”是對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的補助。

去世離休干部無工作配偶又分為有子女和無子女兩種情況,為此規定了兩種不同的補助標準。

無工作、有子女的:自離休干部去世的第二個月起,每人每月補助330元;

無工作、無子女的:自離休干部去世的第二個月起,每人每月補助495元。

五、易地安置政策

根據國務院國辦發96號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23號文件有關政策規定以及北京市老干部局,京老干3號文件《關于外省市、自治區離休干部易地來京安置的暫行規定》:

易地安置的離休干部,由居住的區縣老干部部門接收,街道辦事處管理。目前,我區有有易地安置離休干部57名,分布在八個街道辦事處。20*年,根據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易地來京安置的離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給予補助。由區老干部局統一使用,組織易地來京安置的離休干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