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技術人才考評辦法

時間:2022-02-25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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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技術人才考評辦法

一、綜合

1、參加評分項目以20*年度的工作實績為準,20*年度評選時未頒布成績的獎項,可納入此次評選。申報人員按系統評選標準進行量化計分。

2、計分標準以國家、省、紹興市三級政府確認和授予的項目或獎勵為基礎,國家、省、紹興市級部門設立的項目或獎勵,按下降一個級別等次計分。同一項目重復得獎的按最高級別計分。

3、各類項目的分數均按項目的為主實施者(前三位)設定,主要參與者(前六位)減半計分。

4、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為主撰寫的科研學術論文在國際專業刊物、國家級、省級正式刊物(刊號為CN或LSSN)上發表,每篇分別得30分、20分、10分;擔任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各類專業著作、譯作、合編教材的主編、副主編或主要撰稿者,分別得30分、20分、10分。以上二項每人累計得分最高限額為100分。

5、在其它科技(學科)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酌情加分。

二、工交系統

1、完成紹興市、省、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科研、星火、火炬等)、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點建設項目或節能循環經濟項目,為主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30分;完成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的為主實施者分別得20分、30分;獲科學技術獎*市三等、*市二等或紹興市三等、*市一等或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或國家級的為主完成者分別得10分、20分、40分、80分、120分。

2、申請并被受理發明專利的為主設計人得40分。

3、創建完成并經認定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區域性科技服務中心(創新平臺)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分別得10分、20分、30分。

4、研制開發并經鑒定(評審)的紹興市、省、國家級新產品,為主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30分。

5、交通、市政、園林和建筑工程項目在5000萬、1億、3億、5億以上的主要設計者、施工主要技術負責人分別得5分、10分、20分、30分,創地(市)、省、國家級優質工程的主要負責人分別得10分、20分、30分。獲地(市)、省、國家級設計獎或質量獎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創建(地)市、省、國家級科技示范工程及工法的主要負責人,分別得20分、40分、60分。

三、農水系統

1、完成的紹興市、省、國家級科技項目,為主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30分。獲得科學技術獎*市三等、*市二等或紹興市三等、*市一等或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或國家級的為主完成者分別得10分、20分、40分、80分、120分。獲紹興市三等、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或國家級農業豐收獎或農業豐收計劃競賽獎的為主完成者分別得10分、20分、40分、80分。

2、起草的農業標準或地方水利規劃獲*、紹興、省級頒布實施的,主要起草者分別得20分、40分、60分。

3、農業水利科研課題項目通過評審,其成果處紹興市、省、國內領先水平的為主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30分。

4、為主完成大中型水利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并通過主管部門審查,工程概算每只項目在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得10分、20分、30分,創地(市)、省、國家級優質工程的分別得10分、20分、30分,獲地(市)、省、國家級設計獎或質量獎的,分別得20分、40分、60分。

四、教文衛系統

1、在紹興市級以上黨委、政府部門、文化宣傳系統(含文聯)組織的文藝調演、比賽中,獲紹興市三等、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或國家類藝術節(調演、比賽)單項獎的,分別得20分、30分、40分、50分。新聞和文學藝術作品獲紹興市三等、紹興市二等或省記協縣市區域報新聞獎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作品獎)或國家三等、省一等(省優秀獎)或國家二等獎及以上或全國類展覽評比獎的分別得10分、20分、30分、40分;獲紹興市、省、全國“五個一工程”獎的,分別得30分、40分、50分。為主完成的新聞、專題(含圖片)獲紹興市三等、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或國家二等、省一等或國家二等及以上的,分別得10分、20分、30分、40分,為主完成和選送的新聞、專題在中央臺要聞欄目中播出或在《人民日報》頭版刊出的,分別得50分。

2、在教師優質課、教師基本功比武(綜合)中,獲*市二等或紹興市三等、*市一等或紹興市二等、紹興市一等以上的,分別得10分、20分、40分。

3、完成地(市)級、省級、國家級醫學、教學或廣電課題、成果項目,通過鑒定評審的為主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30分。獲成果獎*市二等或紹興市三等、*市一等或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及以上的為主完成者分別得10分、20分、40分、80分。獲科學技術獎*市三等、*市二等或紹興市三等、*市一等或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及以上的為主完成者分別得10分、20分、40分、80分、120分。

4、在醫療衛生方面,引進新技術,實施新項目,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并經紹興市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或推廣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每只項目得20分。

5、被衛生系統評為紹興市級重點學科的科主任(負責人)或學科帶頭人的得20分,省級以上的得40分。

五、其他系統

1、完成紹興市、省、國家各項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研究課題、項目的主要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40分;獲*市二等或紹興市三等、*市一等或紹興市二等或省三等、紹興市一等或省二等、省一等或國家級的各類專業技術成果獎的主要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40分、80分。

2、律師訴訟勝訴標的在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公證標的在1億、5億、10億以上的,主要實施者分別得10分、20分、30分。

3、審計人員所審計項目獲紹興市、省、國家審計署質量優秀獎的分別得20分、30分、40分。

4、各類技工、專業人才在參加各類比武競賽表演中獲*市前三名、紹興市前三名、省前三名、全國前3名的分別得20分、40分、60分、80分。

5、參加技術革新獲得*市、紹興市、省級以上獎勵或認定的主要實施者分別得20分、30分、40分。

6、農村實用技術人才被*市、紹興市、省、國家命名為“農村科技示范戶”、“農村科普示范基地”的主要負責人分別得10分、20分、30分、40分,為主實施的新產品獲紹興市、省、國家級獎的,分別得20分、30分、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