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教育監控管理辦法

時間:2022-02-25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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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教育監控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監督管理,提高資金支付效率,確保實現科學化、精細化和財政動態監控管理的目標,根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基礎教育專項資金,是指目前還沒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基礎教育的專項資金。已經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的支付流程仍按《陜西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省專項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陜財辦庫〔2006〕8號)執行。

第三條陜西省基礎教育專項資金預算必須分解到縣級,由省、市、縣級財政部門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第四條基礎教育專項資金原則上都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以財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將資金直接撥入縣級財政開設的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特設專戶(以下簡稱縣級特設專戶)。確因情況特殊暫時無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部分資金,可通過基礎教育資金專戶,以專戶直接支付的方式,將資金直接撥入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

第五條省財政廳支出中央及省級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國庫)部門通過省級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財政零余額賬戶(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辦理中、省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的財政直接支付業務。

第六條按規定應由市級財政分擔的基礎教育經費配套資金,具備條件的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以財政直接支付的形式,將專項資金從市級財政零余額賬戶撥付到縣級特設專戶,暫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國庫單一賬戶或市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將專項資金撥付到縣級特設專戶或基礎教育資金專戶。

第七條縣級財政(國庫)部門要在縣級特設專戶中單獨建帳,專門用于辦理和核算農村義務教育專項資金以外的所有涉及基礎教育的專項資金的支付業務。

第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對中央安排的基礎教育專項資金,以及省級安排的基礎教育專項資金,通過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直接支付到縣級特設專戶;暫時無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部分資金,通過省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以專戶直接支付的方式,將資金直接撥入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

第九條省級財政(教科文)部門在收到應當直接支付到縣級特設專戶的中央基礎教育專項資金預算(預算控制數)文件后,應于20個工作日內將預算分解到縣,并在預算文件印發后3個工作日內,錄入預算指標并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申請;省級財政(國庫)部門在收到省級財政(教科文)部門報送的支付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省級財政(國庫支付)部門在收到批準支付申請的2個工作日內,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送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銀行;由省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直接撥付到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資金,由省級財政(教科文)部門錄入預算指標和專戶直接支付申請;省級財政(國庫)部門打印《預算撥款憑證》,送省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開戶行。

第十條省級財政(教科文)部門在下達應當直接支付到縣級財政開設的省級基礎教育專項資金預算文件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錄入預算指標并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申請。資金撥付流程同第九條。

第十一條省級財政(國庫支付)部門通過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辦理支付業務時,《財政直接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應包括以下信息:中、省專項資金預算文號、地方分解預算文號、相關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簽發時間、付款人、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賬號、收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收款人賬號、支付金額、用途、預算科目等。

第十二條省財政廳確定的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銀行或省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開戶行收到《財政直接支付憑證》或《預算撥款憑證》后,于當日(超過清算時間在下一個工作日上午10:00前)將資金支付到《財政直接支付憑證》或《預算撥款憑證》載明的縣級專項資金特設專戶或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銀行還應及時辦理與省級國庫單一賬戶的資金清算業務。

第十三條省級財政零余額賬戶銀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后,于當日將《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回單等憑證反饋省級財政(國庫支付)部門,并分別向有關市級財政(國庫)部門發出《省級專項資金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市級財政收到和付出款項的原始憑證,市級財政(國庫)部門據此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省級基礎教育專項資金專戶開戶行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后,于當日將《預算撥款憑證》回單等憑證反饋省級財政(國庫)部門,并分別向有關市級財政(國庫)部門發出《省級專項資金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作為市級財政收到和付出款項的原始憑證,市級財政(國庫)部門據此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第十四條基礎教育專項資金涉及政府采購的資金,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實行縣級政府統一采購。

第十五條市級財政分擔的基礎教育經費配套資金,其預算下達、資金撥付程序同第九、十、十一條。

第十六條縣級財政部門管理和支出基礎教育專項資金,應當按照中省關于基礎教育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要求,及時辦理中、省專項資金支付業務,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滯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七條縣級安排的基礎教育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國庫)部門將資金從相關賬戶轉入縣級特設專戶或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

第十八條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中、省、市專項資金預算文件后,應當會同縣級教育部門將各級安排的基礎教育專項資金預算及時下達到學校,縣級財政(國庫)部門應區分中、省、市、縣專項資金的支出類型,通過縣級特設專戶或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辦理資金支付。其中:

(一)大型工程采購、大宗貨物品和服務采購等支出,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二)其他支出,包括日常、零星支出和緊急支出等,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學校賬戶或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直接核算學校經費的有關賬戶。

第十九條縣級財政部門通過縣級特設專戶或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辦理支付業務時,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需包括以下信息:中、省、市專項資金預算文號、地方分解預算文號、相關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簽發時間、付款人、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賬號、收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收款人賬號、支付金額、用途、預算科目等。

第二十條縣級特設專戶的開戶行和縣級基礎教育資金專戶開戶行,對于所有通過該賬戶直接支付的業務,須在當日將《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回單等憑證反饋縣級財政(國庫)部門。同時,根據專項資金的級次,將相應的《專項資金縣級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提供給縣級教育部門或學校,作為其收到款項的憑證,縣級教育部門或學校據此進行收入和支出的賬務處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財政部門在將各級安排的基礎教育專項資金下達到學校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預算分解文件的電子信息報送省級財政(教科文)部門??h級特設專戶和縣級基礎教育專戶的各省級分行,應在所屬網點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的次日,將所有《財政直接支付憑證》的電子信息反饋省級財政(信息管理)部門,以便于省財政廳對基礎教育專項資金實施動態監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