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卡結算實施暫行辦法
時間:2022-02-25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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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控制我校現金流量與現金風險,根據*省財政廳的統一部署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財務管理和資金結算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卡的概念和結算方式
公務卡是指預算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銀行信用卡。
公務卡結算是指預算單位在職職工在日常公務支出中先使用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于規定的期限內按現行財務制度審核后,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直接將報銷費用轉入個人銀行信用卡上還款的結算方式。
二、公務卡消費使用的范圍
公務卡可用于公務活動的刷卡透支消費,接收財務部門劃轉教職工墊付現金的公務消費報銷資金,以及接收因公借款的劃轉資金。
使用范圍包括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支付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水電費、交通費、勞務費等有關商品和服務的零星購買支出費用。
教職工可在具備刷卡結算條件的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不斷減少現金結算的公務消費。
三、公務卡辦理和使用中的有關規定
1、在試點階段,原則上針對各院、系(部)及各職能處室正處級以上人員及經常與財務部門辦理公務報銷的教職工,可以開辦公務卡。具體人員由各院、系(部)及各職能處室確定,經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將辦卡人員名單書面提供給發卡銀行,并約定時間集中辦理。
2、教職工可以按照銀行規定用公務卡提取現金,但不能透支現金。
3、公務卡實行免費開卡、免收年費、免擔保、免開存款賬戶、到期免費換卡。
4、具有一定的透支額度。我校確定的公務卡透支額度為2—5萬元(含5萬元)。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提前向單位領導提出申請,經計劃財務處審核后出具書面證明,發卡銀行根據單位財務部門的證明,臨時性增加持卡人授信額度,增加的額度數和使用期限等具體事項,按照發卡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5、本次辦理的公務卡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和固定還款日期。透支免息期和固定還款日期的具體要求,詳見發卡銀行相關規定。
6、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制管理。公務卡的卡片和密碼均由個人負責保管。公務卡遺失或損毀后的補辦等事項由個人自行到發卡行申請辦理,并通過單位財務部門及時通知發卡行維護相關信息。
四、公務卡消費結算的基本程序
1、教職工使用公務卡,在具備刷卡結算的商家購買商品和服務,并取得發票,通過POS機刷卡,將透支消費信息傳至發卡銀行。
2、教職工憑購買商品和服務的發票及消費POS憑單,辦理公務卡結算資金的報銷。報銷時應當填寫專用報銷審批單,并附相應報銷憑證,按照規定的程序報請審批和報銷。
3、計劃財務處按規定對公務卡消費憑證進行審核,對經審核同意報銷的公務消費信息,由財務人員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編制“還款明細表”,加蓋單位財務章,提交給發卡銀行。同時,在公務卡的免息還款期之前,按相同支出預算科目匯總生成授權支付令,提交零余額賬戶開戶行,將資金劃入發卡銀行。發卡銀行收到“還款明細表”和資金后,再分解到各個教職工公務卡。
4、發卡銀行在收到我校劃撥資金和“還款明細表”信息的當日,將資金分解到公務卡賬戶,并將分解劃款的明細和匯總表回執蓋章后,送我校財務部門作為記賬、對賬的依據,同時將劃款信息通過手機短信告知收款教職工。
5、若因公務卡掛失等原因導致發卡行當日無法將資金劃轉到公務卡賬戶的,發卡銀行將與我校財務部門聯系核實,于第二個工作日上午重新將資金劃轉到公務卡賬戶。
6、財務部門編制“還款明細表”的電子信息與紙質信息必須確保一致,必須從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編輯或下載修改的“還款明細表”。
7、發卡行應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務卡對賬單,并按照與持卡人約定的方式,及時向持卡人提供公務卡賬戶資金變動情況和還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8、持卡人對公務消費交易發生疑議,可按發卡行的相關規定等提出交易查詢。
五、現金墊款消費和借款
不能實行公務卡刷卡消費和轉賬結算的公務支出,教職工可先行墊付現金或向財務部門借款支付。
教職工墊付現金消費后,按照規定程序審批,送財務部門審核報銷。若現金金額較大,教職工可以先向單位借款,教職工在公務支出報銷手續完畢后,再向財務部門沖抵其借款。
財務部門結算現金報銷款和教職工借款的方式與教職工公務卡消費報銷資金的結算方式相同。
六、公務卡結算報銷中應注意的事項
1、一項經濟業務中,如果同時有轉賬結算、現金結算和公務卡結算,應根據不同的結算方式,分別填制報銷憑證審批報銷,以便于財務部門、教職工與銀行對賬和賬務處理。
2、教職工在財務部門交付報銷憑證時,應辦理報銷憑證登記手續,注明現金消費、因公借款或刷卡消費及刷卡消費的時間,以明確責任,便于提示劃款和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3、教職工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必須提前至少五個工作日以上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到本單位財務部門報銷。
七、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后的財務管理
1、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不改變我校的現行財務管理制度與報銷基本流程。
2、教職工使用公務卡的刷卡消費行為,在尚未經過審批前,屬于個人消費行為。只有在經過單位領導批準,財務部門審核后,才被確認為公務消費行為并報銷費用。
3、教職工使用公務卡應樹立良好的信用意識,在免息期內按時報銷還款,如因報賬不及時,超過了還款日期而產生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由教職工本人承擔。確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單位辦理報銷手續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單位相關人員向單位財務部門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筆交易金額的明細信息,辦理相關借款手續,經財務部門審核批準,于免息還款期之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持卡人返回單位后按財務部門規定時間補辦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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