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能人才引進和管理辦法
時間:2022-03-01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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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穩定發展,大力引進國內外技能人才,推動我市科技進步,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進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具體實施本辦法,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條圍繞建設工業強市及我市優先發展行業的需要,通過錄用、招聘和調動的方式,引進掌握先進生產工藝、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科研開發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營銷策劃能力、資本運營能力等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型等技能人才。
第四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準錄用、招聘的可辦理入戶手續。
(一)已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
(二)已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
(三)已取得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或中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并參加中山社會養老保險,男性年齡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
(四)擁有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成果并獲得國家專利的;
(五)為我市社會治安、經濟建設做出重大貢獻,并受到市委、市政府嘉獎的;
(六)獲得省市勞動模范、優秀員工、科研成果獎的;
(七)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前五名獲獎者,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十名獲獎者、二類技能競賽前八名獲獎者,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八名獲獎者、二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獲獎者,以及市勞動保障部門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技能競賽前三名獲獎者;
(八)我市駐軍符合隨軍條件的家屬;
(九)屬國家及省統籌企業合同制工人調動的;
(十)在我市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學校畢業并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的;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的技能人才。
第五條調入我市工作的技能人才,沒有違反計劃生育,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直接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來本市。
第六條調入我市工作的技能人才,其子女的入學入托,由戶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就近安排。
第七條調入我市工作的技能人才可遷入用人單位的集體戶或所在鎮區的人才公共戶,技能人才所在用人單位或鎮區不能解決入戶的,可申請遷入市就業管理中心集體戶。
第八條鼓勵企業設立技師工作站,或者與高等職業技術院校、高級技工學校合作創辦技師和高級技師培養項目。
第九條市政府設立中山技能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引進技能人才的獎勵和補助,獎勵補助辦法由市財政和勞動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條對錄用、招聘和調動到我市工作的技能人才工資待遇,用人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實行協議工資或年薪制,從優確定工資報酬。鼓勵技能人才到我市進行技術合作、技術交流和技術攻關,并以專利、發明、技術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
第十一條市政府預備技能人才周轉房,解決錄用、招聘和調動技師、高級技師的臨時住房困難。
第十二條引進技能人才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報。用人單位提交錄用、招聘及調動技能人才申請表,將技能人才個人履歷、戶口薄、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學歷證書、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等相關材料直接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受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技能人才條件且沒有違反計劃生育的予以受理。
(三)審批。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履行引進技能人才資格審批職責,對符合我市錄用、招聘和調動技能人才條件的,函復用人單位,并簽發《中山市技能人才入戶卡》;對不符合條件的,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退回用人單位。
(四)辦結時限。自收到用人單位申請之日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事項。如需單位重新提供證明材料的,自單位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計算辦結時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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