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政務公開督促制度

時間:2022-03-12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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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局政務公開督促制度

為促進市衛生局機關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工作,努力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保證工作的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是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重要職責。市衛生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督查意識,明確督查內容,健全督查制度,規范督查程序,提高督查實效,從而更好地發揮參謀、協調、反饋的職能,全面推進開封市衛生局政務公開工作的貫徹實施。

第二條政務公開督查工作的主要內容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督促檢查,要緊緊圍繞政務公開工作進行。其主要內容包括:

1、督查各部門政務公開運行情況。

2、《市衛生局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制度》中規定公開的基本內容。重點督查各部門主要工作的公開情況;重大決策、規劃、規范性文件等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的公開情況;行政許可的內容、依據、條件、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救濟途徑以及服務承諾的公開情況。

3、督查各部門落實《市衛生局政務信息主動公開制度》中規定公開的形式,以及結合本部門采取方便服務對象的其他公開形式。

4、督查各部門對處理群眾投訴和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

5、督查各部門對政務公開工作總結分析及改進的情況。

6、對市政府和市衛生局黨委領導同志批示、批辦的事項進行專項查辦。

第三條政務公開定期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分解立項。衛生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圍繞政務公開的內容,明確督查內容、要求、承辦部門和完成時限。立項督查的方案必須報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審核同意后實施。

2、督促檢查。衛生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按照督查方案內容,通過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明察暗訪、征求群眾意見等形式對各部門進行督查。

3、綜合反饋。衛生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督查工作結束后,將督查結果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閱,同時編發督查通報,發至各部門。

第四條各部門要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將整改結果報衛生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