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2022-03-12 03:51:00
導語:環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綜合整治工作的決定》(粵發〔*〕16號)精神,省財政安排資金設立*流域水質保護專項資金(下稱“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來源
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由省政府財政預算安排資金設立。
第二條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安排原則
??顚S玫脑瓌t;
地方自籌資金為主,省適當補助為輔的原則。
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由省環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安排。
第三條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水質保護專項資金主要安排用于列入*省*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項目,重點支持我省*上游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流域水質保護。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
(二)重點區域綜合整治項目;
(三)流域內危險廢物、固體廢物處理項目;
(四)生態保護建設項目;
(五)水環境管理能力重點建設項目;
(六)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決定安排的其他*流域綜合整治項目。
第四條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
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由市(縣)環保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建設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連同《*省*流域水質保護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等材料逐級上報到省環保局和省財政廳。
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包括:
(一)申請項目填寫《*省*流域水質保護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申請表》
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蓋章。在上報書面材料的同時要發送一張填寫內容與書面表格相一致的《申請表》電子表格到省指定的電子郵箱;
(二)各地級以上市環保、財政部門編制本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年度計劃,聯合上報省環保局和省財政廳。
(三)項目設立審批部門同意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書(污水處理廠項目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要求)及其批復文件和可行性咨詢評估意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須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咨詢評估意見須由省級以上工程咨詢協會認定資質的咨詢評估機構出具。
(五)項目資金證明書。
1.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書;
2.項目自籌資金證明書。
項目已投入資金證明書和項目自籌資金證明書由申請單位出具,申請單位的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蓋章確認。
第五條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審批、撥付和管理
省環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建設廳按規定對申請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項目進行審核,提出水質保護專項資金安排方案報主管的省領導審批并經常務副省長、省長確認。省環保局會同省財政廳下達項目計劃,省財政廳按預算管理規定下達預算支出指標及撥付款項。
省水質保護專項資金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的同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環保部門,按預算、國庫、政府采購等管理規定及項目進度情況,及時將資金落實到項目承擔單位。
省環保局和省財政廳向省*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報告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
第六條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監督
各級財政、環保、建設部門要對本地區使用省水質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過程加強監督檢查。各地級以上市財政、環保、建設部門每半年應向省*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水質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在年度終了1個月內將資金使用情況書面報告省財政廳、省環保局和省建設廳。
水質保護專項資金必須??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及擅自改變資金用途。項目承擔單位如有以下情況,財政部門應停止撥款或收回資金,并按財政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一)不按規定使用水質保護專項資金的;
(二)項目計劃下達后,6個月內不動工,不向省報告的;
(三)項目建設進展緩慢,遲遲不能竣工投產的;
(四)不按期報送項目工程進展情況的。
省水質保護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未能按項目設計書的要求完成,應由項目承擔單位同級財政、環保、建設部門向省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完成項目。
水質保護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竣工時,地方環保部門應向省環保局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項目試行運行報告、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報告、項目財務報告等材料,由省環保局會同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組織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項目竣工驗收。委托驗收的項目,在驗收后1個月內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送省環保局和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備案。項目竣工驗收程序按《*省環境保護水質保護專項資金安排項目竣工驗收辦法》進行。
- 上一篇:環境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方案
- 下一篇:環保專項資金管理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