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檔案館設置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8 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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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檔案館設置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對本市檔案館設置的管理,促進檔案事業的發展,根據《*市檔案條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館,是指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檔案資料,具有一定規模,為社會各方面服務的機構,包括綜合檔案館、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和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檔案館的設置管理。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檔案館的設置管理工作。

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綜合檔案館的設置管理工作。

第五條(設置原則)

本市檔案館的設置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便于利用和重點發展綜合檔案館的原則。

第六條(布局和設置要求)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檔案事業發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對本市檔案館網的建設實行統籌規劃。

各類檔案館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設置:

(一)綜合檔案館按照市和區、縣行政區劃分級設置;

(二)專門檔案館按照特定領域或者特殊載體檔案管理的需要設置;

(三)部門檔案館按照市級行政部門專業檔案管理的需要設置;

(四)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按照市屬大型企業、科學技術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業務檔案管理的需要設置。

第七條(設置條件)

申請設置檔案館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數量的檔案。設置綜合檔案館和專門檔案館要有6萬卷(冊)以上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卷(冊)長度達到720米以上;設置部門檔案館要有3萬卷(冊)以上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卷(冊)長度達到360米以上;設置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要有2萬卷(冊)以上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卷(冊)長度達到240米以上;

(二)有符合國家設計規范的檔案館庫房。綜合檔案館和專門檔案館的建筑面積達到1200平方米以上;部門檔案館的建筑面積達到600平方米以上;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的建筑面積達到400平方米以上;

(三)有保護檔案的必要設施;

(四)有開展檔案業務工作的必要經費;

(五)有檔案館管理的各項制度;

(六)有相應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其中中、高級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要達到全館人員30%;

(七)具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請設置綜合檔案館、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的,應當向受理申請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及論證報告;

(三)檔案館庫房建筑平面圖;

(四)設置檔案館所需的經費來源;

(五)有關檔案館管理制度;

(六)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簡況;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申請和審批)

設置市綜合檔案館、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的,向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設置區、縣綜合檔案館的,向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受理申請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受理申請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未經批準,不得設置綜合檔案館、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

第十條(備案)

區、縣綜合檔案館經批準設置后,由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事業單位檔案館,由各單位根據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設置,并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登記和公告)

經批準設置的檔案館和企業事業單位設置的檔案館,應當在批準或者設置之日起30日內,向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經登記的檔案館,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報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二條(變更和注銷登記)

經批準設置的檔案館需變更名稱、館址或者撤銷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程序,向原審批部門辦理申請審批手續。經批準同意變更或者撤銷的,應當在批準之日起15日內,向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企業事業單位設置的檔案館變更名稱、館址或者撤銷的,應當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經注銷登記的檔案館,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報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年度檢查)

市或者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年按照檔案館設置的條件對檔案館進行年度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對違反本辦法的,由市或者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市檔案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妨礙職務的處理)

拒絕、阻礙檔案行政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執法者違法行為的追究)

檔案行政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執行者,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施行前的有關情形的處理)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設置的檔案館,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90日內,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補辦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