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活保障救助管理條例

時間:2022-03-20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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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保障救助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鎮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經本市各縣〈市〉區民政局發給《*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保障對象,適用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鼓勵保障對象進入各類市場經營或從事個體經營。

(一)保障對象進入市場經經或從事個體經營,工商部門免收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減半收取當年市場管理費,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安排經營場地、提供市場信息。

(二)新建市場經營業戶每吸納1名保障對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減免其當年5%的市場管理費;已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每吸納1名保障對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減免其當年5%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

(三)保障對象申請成立私營企業,工商部門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簡化審批程序,優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我市屬地醫療衛生機構(包括衛生系統的綜合、???、中醫醫療機構,企業社會辦醫,社會辦醫及防保機構等),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積極向保障對象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把保障對象的衛生保健納入工作日程,全面掌握轄區內保障對象的健康狀況,從預防、醫療、保健、康復等方面提供及時、方便、經濟、優質服務。

(二)保障對象到我市屬地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普通門診掛號費,大型醫療設備(B超、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住院期間護理費、床位費、一般治療處置費,常規檢查、透視等一般檢查

費,手術費及"120"急救車車費均減收15%;孕期保健免收30%的產前檢查費(參加婦女生育保險者例外);患有肺結核病的實行事免費檢查。

(三)保障對象的子女列入計劃免疫的脊髓灰質炎疫苗、麻莎疫苗、卡介苗、"白百破"三聯制劑預防接種勞務費減半收取。

(四)醫療衛生機構根據病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需要,建立安全、高效、適用、價廉的扶貧病房。

第五條保障對象需新安裝自來水的,免收供水增容費;使用罐裝石油液化氣的,免費開戶并免費送氣到家;需安裝管道燃氣的,免收煤氣增容配套費700元。

第六條保障對象子女就學減免學雜費,減免人數農村不少于學生總數的則20%,城市不少于學生總數的15%。重大災害年份,應適當提高減免比例。特困職工子女就學,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學雜費。

第七條民政、教育、衛生、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單位或個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