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項目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6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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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項目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規范區財政投資的信息化項目建設和管理,統籌各政府財力渠道建設經費的使用,抓好重點項目建設,避免重復投資,促進資源整合和共享,根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區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金府辦〔〕47號)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區信息委<區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金府辦〔〕10號),結合實際,對信息化實施項目制定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區內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項目建設(包括信息化新建項目和信息化結轉項目)。

二、項目分類

新建項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已在部門預算中安排實施的項目,包括新建信息系統的項目和對已有信息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項目。

結轉項目,是指上年度已由區信息委組織評審并同意實施,且區財政局已安排預算并納入分年度滾動管理,本年度需在部門預算中繼續安排實施的跨年度項目。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區信息委是區級信息化項目的管理部門,負責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的技術論證,硬件購置、軟件開發總體經費支出的審核等,會同區財政局做好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評估等工作。

區財政局是區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部門,負責確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安排原則,審核和平衡信息化項目預算安排,對項目建設經費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

四、管理流程

區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及管理的操作流程主要分:立項階段、建設階段、驗收階段。具體操作流程如圖所示(附件一)。

各預算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關于招投標、政府采購以及信息系統監理、信息安全測評和軟件評測等政策法規或管理規定的要求,按照市、區兩級關于信息安全、信息資源共享利用和信息化標準建設的要求,按照區財政局預算批復,組織實施信息化項目。

(一)項目建設申請和審核

1、對列入本區信息化建設年度計劃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編制并上報項目建設申報表(附件二)。

2、信息委對申報表作審核,特別對項目的功能需求作深入的調研,超過100萬元的項目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區信息委將確認意見書送區財政局備案。

3、重大項目要引入信息化項目監理。

(二)招投標和采購

1、100萬以下的建設項目:50萬以下采用分散采購,50萬以上采用集中采購;

2、100萬以上的建設項目: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采購。

(三)資金撥付

列入本區信息化建設年度計劃的項目資金撥付,根據建設項目合同書及施工進度,由區信息委核準,區財政局核定撥付。

項目實施過程中,區信息委應當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和有關專家,共同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包括對項目總體計劃審核、項目進度管理、參與重大變更審核、了解試運行情況、參與重大會議等。

(四)測評、驗收和決算

項目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組織驗收和總結。區信息委、區財政局對信息化項目的實施過程、完成結果和驗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預算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1、測評:軟件開發項目需進行軟件測評。涉及網絡安全要求的項目及涉密單位的項目需進行安全測評。

2、驗收:項目必須進行竣工驗收方可投入使用。項目按計劃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填寫《區信息化項目驗收申請表》(附件三)(并提供項目建議書、設計方案、需求說明書和用戶手冊等資料)報區信息委,由區信息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驗收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提前提出延期驗收書面報告,區信息委給予書面回復。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限期整改,重新驗收。項目驗收后的一段時間內,區信息委、區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對項目的運行狀況、運行效果、發展前景等進行項目評估。

3、決算:項目實施單位編制項目年度資金決算,報區信息委,經區信息委匯總后報區財政局,并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提交審計。

本規定自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區信息化委員會和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