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01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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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市級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實驗室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驗室是全市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高水平應用基礎研究的科技創新基地,是聚集和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的搖籃,是開展學術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條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我市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戰略目標及學科發展優勢,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為解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提供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的知識儲備和科技支撐;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給,凝聚、穩定人才隊伍,培養學術帶頭人。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實驗室實行統一管理。洛陽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實驗室的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促進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2、編制和組織實施實驗室的總體建設規劃和發展計劃,制定和實驗室建設項目指南;
3、制定實驗室建設發展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指導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4、批準實驗室的建立、重組、合并和撤銷,組織對實驗室進行考核評估和總結交流;
5、安排確定有關經費;
6、推薦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
第五條依托單位是負責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實施單位,主要職責是:
1、具體組織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開放運行工作,為實驗室提供技術支撐、后勤保障、配套條件和資金;
2、引入競爭機制聘任實驗室正副主任、學術委員會正副主任及委員;
3、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實驗室的認定工作,做好對實驗室的考核評估工作等;
4、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制定實驗室研究方向、年度目標任務和工作計劃等并報市科技局備案,解決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實驗室按照“統一規劃、有限目標、公開公平、擇優支持”的原則進行建設。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七條申請承擔實驗室建設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研究發展方向符合我市經濟與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關系密切;
2、學科特色突出,在本領域具有國內先進水平或省內領先水平,承擔并完成了國家和省市重大科研任務,擁有一定數量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成果、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
3、學術水平、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等方面有較強的競爭力。學術水平較高、學風嚴謹、開拓創新精神強的學術帶頭人(有省級以上學術榮譽稱號或博士學位的高級研究人員)不少于2人;實驗室主任是本學科領域市級及以上學術帶頭人,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較強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研究隊伍結構合理,固定研究人員不少于10人;
4、已經具備一定規模的科研實驗條件和工作基礎,其中實驗室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擁有的科研儀器設備基本能滿足科研實驗的要求,其總值(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5、能為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工作經費、后勤保障、學術活動等配套條件,能保證建成后實驗室的運行。
第八條實驗室可依托高水平的科研機構、大學和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企業或機構進行建設,鼓勵由高校、科研機構和優勢企業采用多元投入、多點依托模式共同組建實驗室。鼓勵有條件的申請單位建立具有二級法人地位的實驗室。
第九條實驗室建設的立項、審批程序:
1、符合實驗室建設項目指南并符合第七條要求的單位,可編寫《洛陽市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
2、市科技局對申報建設的市級重點實驗室進行初步審查,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后,申報單位應編寫《洛陽市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報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審批《洛陽市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堵尻柺惺屑壷攸c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是實驗室建設項目據以驗收、考核的重要文件,具有行政約束力。
4、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完全自籌或大部分自籌經費建設實驗室,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立項。
第四章建設與運行管理
第十條實驗室建設期間,可以采取“邊建設、邊運行、邊開放”的方式,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實驗室在建設期間,依托單位應保證實驗室人員的相對穩定,依托單位應定期向市科技局報告建設進展情況。
市科技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實驗室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對與原建設計劃要求不符的,將要求其限期改進,終止下撥經費直至撤銷立項并追回撥款。
第十一條實驗室建成后,應向市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市科技局組織驗收專家組按《洛陽市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驗收標準》要求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實驗室授予牌匾。
第十二條對不能按計劃驗收的實驗室,市科技局組織調查小組,協調解決問題,并視具體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做出調整,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實驗室實行依托單位領導下的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負責實驗室的科學研究、人員聘用、人才培養及實驗室日常管理等工作;其產生辦法是:由依托單位推薦,經市科技局同意,由依托單位聘用;其資格條件是: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與團結協作能力,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一般不超過五十歲。實驗室主任任期為3年,每年在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屆內不在崗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十四條實驗室須設獨立的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審議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和年度工作計劃等,學術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術委員會一般由5-10名市內外具有高級職稱的優秀專家組成,其中依托單位的專家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學術委員會任期3年,由依托單位聘任,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十五條實驗室實行課題制管理和人員聘用制的人事制度。依托單位按實驗室所設學科,根據精干高效的原則核定實驗室的固定人員編制,通過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上崗,由實驗室主任公開聘用;為促進科技人員的流動和學科的相互滲透,實驗室固定研究人員不應超過參加研究工作人數的三分之二;實驗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穩定技術隊伍,保證實驗室的開放與運行。
第十六條實驗室應加大開放力度,積極開展對外合作與學術交流,根據研究方向設置開放基金和開放課題,吸引市內外的優秀科技人才從事科學研究工作,要注意吸收和培養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并努力引進有成就的出國留學、進修人員回國參加工作。
第十七條實驗室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實驗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應署實驗室的名稱。
第十八條實驗室的大型科學儀器和設備須加入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參與協作共用,以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作用。
第五章變更與調整
第十九條市科技局根據學科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以及實驗室實際運行狀況,調整實驗室布局,對實驗室進行重組、合并和撤銷等。
第二十條實驗室確有需要更名、變更研究方向或進行調整重組的,須由實驗室主任提出書面報告,經學術委員會討論和專家論證,依托單位審核后,報市科技局批準。
第六章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經市科技局批準建設的實驗室,市科技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經費使用應根據《洛陽市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的要求安排。鼓勵企業和社會資金參與實驗室建設。
第二十二條市科技經費主要用于實驗室儀器設備購置,大型儀器設備升級改造,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并接受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由市科技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實行單獨掛牌登記制度,依托單位和其主管部門無權處理。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的經常經費由依托單位解決。實驗室通過自己工作質量和研究水平的競爭獲得科研經費資助。
第七章評估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投入運行后,實行動態管理。市科技局制定《洛陽市市級重點實驗室評估考核規則》,每年對實驗室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等。
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考核結果,對在學術上或在促進科技進步方面對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貢獻、能夠積聚人才、考核成績優秀的實驗室,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承擔各類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對管理不善、績效較差的,要求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評為較差的實驗室將取消其市級重點實驗室資格并酌情追回已撥資金。
第二十六條對處于建設期的實驗室暫不進行考核,自建設期滿的下一年度參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凡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申報條件,考評中考核優秀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科技局擇優支持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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