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崗位責任制度
時間:2022-04-18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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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責任制是指各處室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廳總體職能和處室職能,明確職能分解后每一崗位的職責、任務、目標要求等,并要求落實責任的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的原則
1.因事設崗、職責相稱;
2.權責一致、責任分明;
3.任務清楚、要求明確;
4.責任到人、便于考核。
二、領導崗位承擔一崗雙責,既要抓好處室業務工作,也要抓好黨建、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崗位責任制主要內容
1.處室的主要職能;
2.具體崗位的設置及其職責;
3.AB崗工作制。
四、崗位責任制由各處室負責制定,報廳人事處和監察室備案。
五、崗位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列為年終考核的主要內容。年終每個崗位責任人要將履行崗位責任的情況納入個人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接受評議。
AB崗工作制
AB崗工作制是指崗位責任人因出差、開會、培訓、請假、休假等原因,有明確的備崗責任人代替其處理日常事務的制度。具體要求:
一、各處室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A崗、B崗責任人,明確相應職責,并教會B崗人員勝任A崗業務。
二、A崗責任人因休假、學習、公出等原因離崗時,必須提前向B崗責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交代的,B崗責任人應主動頂崗。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應同時做好本崗工作,并兼有A崗的職責權利,對執行A崗工作結果負相應責任。
三、AB崗責任人確定后,一般應保持相對穩定。
服務承諾制
服務承諾制是指機關各處室就做好到機關辦事的基層人員和群眾的服務工作作出承諾的制度。具體要求:
一、各處室要根據各自的職能建立服務承諾制度。按照處室職能,凡事關服務對象申請辦理的事項,都要在確保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對辦事時限、服務態度、服務質量作出承諾。
二、各處室要在醒目位置張貼服務質量標準和辦事時限承諾,使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清楚明了。
首問責任制
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群眾來訪、來電、來信方式到廳里辦理公務、聯系事務、了解政務、反映情況等的機關工作人員,負責現場處理或引導辦理有關事宜,使之得以及時有效辦理的制度。
一、第一位接受來訪、來電、來信(含接待、拆閱、接聽、被問訊)的本廳機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按工作職責、崗位責任、業務分工或領導交辦,具體辦理、解答該事項的本廳機關工作人員即為該事項的承辦人。
二、首問責任人的基本責任:負責將該事項導辦到承辦處室或人員手中。承辦處室無人的,代為接受,負責轉辦;承辦處室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先行接受,報告本處室領導,處室領導負責協調。屬首問責任人自己承辦的業務,立即接辦。
三、承辦人應負責將該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答復給辦事人,并做好辦理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接受查詢。作出否定處理、不予受理的,應及時說明解釋,并報分管的處室領導。
限時辦結制
限時辦結制是指機關職能處室和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提出辦理的事項,在符合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結束的一項制度。
一、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許可項目,必須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
二、對不屬于行政許可范圍的其他政務、事務和黨務,要盡量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根據處室實際提出受理事項辦結時限,或根據政務公開承諾的項目和時限限時辦結。機關辦文的時限按照《**省交通廳公文處理實施意見(修訂稿)》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職能處室要認真負責受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各種事項,熱情主動地接待服務對象。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辦理的,要耐心說明理由和原因。
四、各職能處室要明確每一辦理事項的責任人。
失職追究制
失職追究制是指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故意或存在重大過失,致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的制度。
一、失職的種類
1.不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貽誤工作,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失的;
2.工作時間擅離崗位,造成工作失誤并產生不良后果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嚴重事故或國家、集體財產被盜竊、詐騙、浪費,損失較大的;
4.工作中作風拖拉、辦事不力、推諉扯皮,造成國家、集體和個人經濟損失的;
5.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認真解決,致使矛盾激化造成嚴重后果的;
6.對分管范圍內工作人員發生效率低下,作風惡劣,違紀、違規問題長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7.其他失職類錯誤。
二、失職追究及處理
1.工作人員因失職但未造成損失、未構成違法違紀的,視情節給予誡免教育或告誡。
2.工作人員因失職造成損失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國家公務員獎懲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3.工作人員因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4.在追究工作人員嚴重失職行為的同時,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違反有關機關效能建設制度規定的追究及處理,按《**省影響機關工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對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的調查和責任追究由廳監察室、人事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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